资金与结构

硬成本与软成本(hard costs and soft costs)

又称 硬成本, 软成本, 建设成本, hard costs, soft costs, construction costs。

项目预算在实体建设支出(即硬成本)与围绕其发生的专业服务、融资及持有成本(即软成本)之间的划分。这两个词在 EB-5 法律或法规中均无定义,但这种划分决定了哪些资金进入就业创造模型,以及以何种乘数进入。

它决定什么

硬成本与软成本是从建设预算领域引入 EB-5 的术语,而非移民法术语。这两个词均未出现在 8 U.S.C. 1153(b)(5)、8 CFR 204.6,或 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 G 部分七个章节中的任何一章。尽管如此,USCIS 仍在其自身的经济指导中点名使用了这两个词: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4 日的发言要点《EB-5 Interactive Series: Expenses that are Includable (or Excludable) for Job Creation》,即按 Hard Cost Construction Expenditures(硬成本建设支出)与 Soft Cost Construction Expenditures(软成本建设支出)两个标题组织,而 2012 年 7 月 3 日的存档问答页面《EB-5 Economic Methodologies》则涉及软成本。这两份文件均早于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且均非具有约束力的政策。 这种划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区域中心项目主要通过一套经济投入产出模型来证明其大部分就业,该模型按行业部门将支出转化为就业,而从建设转移到建筑设计费的一美元会经由不同的行业部门,因而带有不同的乘数。USCIS 要求投资者证明支出投入是合理的:对已发生的支出使用收据及其他财务记录,对将要发生的支出使用详细的预估现金流量表;并审查乘数以及关于地理影响的假设是否合理(6 USCIS-PM G.2(D)(5))。一份 Form I-956F 项目申请必须包含以经济上和统计上有效且透明的方法论为基础的可信经济分析(8 U.S.C. 1153(b)(5)(F)(i)(II); 6 USCIS-PM G.5(B)(3))。 并非每一项预算科目都是合格的投入。USCIS 曾表示:仅有汇总的硬成本很可能不充分,成本应细分为具体的支出类别;房地产收购本身并非创造就业的活动,因此购买价格通常不是合理的投入;建筑设计与工程支出通常是允许的;而用于 EB-5 合规的法律费用则不允许;并且,凡模型提供了专门针对软成本的类别,就应使用这些类别,而不应将该支出笼统归入一般建设支出。 对于持续不足两年的建设活动,适用两项限制,且二者都是区域中心规则。此类建设产生的间接就业最多只能满足十个就业要求的 75%,而一般间接就业则为 90%(8 U.S.C. 1153(b)(5)(E)(iv)(I) and (II))。凡其数量由经济上和统计上有效的方法论确定的直接建设就业,按工作在两年期间内持续的比例计入(8 U.S.C. 1153(b)(5)(E)(v)(II)(cc); 6 USCIS-PM G.5(A)(4))。独立投资者完全无法获得任何间接就业的抵算,因此在区域中心之外,预算划分并不具有同等的分量(8 CFR 204.6(j)(4)(iii) and (m))。

法律依据:8 U.S.C. 1153(b)(5)(E)(iv)(I) and (II), (E)(v)(II)(cc), (F)(i)(II) (https://uscode.house.gov/view.xhtml?req=granuleid:USC-prelim-title8-section1153&num=0&edition=prelim);8 CFR 204.6(j)(4)(iii) and (m)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8/chapter-I/subchapter-B/part-204/subpart-A/section-204.6);6 USCIS-PM G.2(D)(5),关于模型投入,范围限于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2);6 USCIS-PM G.5(A)(4) and G.5(B)(3),关于项目申请中的就业创造与经济分析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5);USCIS 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发言要点《EB-5 Interactive Series: Expenses that are Includable (or Excludable) for Job Creation》,2015 年 6 月 4 日,非具有约束力的政策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outreach-engagements/Talking-Points-EB-5-Interactive-Series-Expenses-6-4-15.pdf);存档的 USCIS 问答页面《EB-5 Economic Methodologies》,2012 年 7 月 3 日,标注为已过时 (https://www.uscis.gov/archive/questions-and-answers-eb-5-economic-methodologies)

相关术语

  • 资金来源与用途表 (Sources and uses)EB-5 商业计划书或募集文件中的一张表格,逐项列出项目的每一笔资金来源,与其将被支出的每一个类别相对应,且来源与用途两栏的合计金额必须相等。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