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本身

困境企业 (Troubled business)

又称 troubled business exception。

困境企业是指已存续至少两年的企业,其在投资人 I-526 或 I-526E 优先日之前 12 个月或 24 个月期间、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计算的净亏损,至少达到该亏损发生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它决定什么

该类别允许以保留的就业岗位(而非新增岗位)计入所需的十个岗位:申请必须证明现有就业维持在不低于投资前的水平至少两年。它并不降低岗位数量的要求。USCIS 表示,投资人仍必须证明有十个岗位得到保留、创造或两者的某种组合,因此四个新增加六个保留即符合要求。USCIS 在区域中心的情形以及独立投资人的情形中都适用这一路径。该法规将权益继受人视为与其所继承的企业存续相同的期间。在解除条件时,投资人必须再次证明就业维持在投资前的水平。该条款属于法规层面,DHS 表示 RIA 既未明确纳入也未明确排除该条款。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该条款仍然有效。DHS 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提议删除该条款,评论期开放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并表示删除不会影响在任何最终规则生效之前提交的申请,也不会影响依赖岗位保留的解除条件申请。

法律依据:8 CFR 204.6(e)(定义及权益继受人);8 CFR 204.6(j)(4)(ii)(维持就业的证据);8 CFR 216.6(a)(4)(iv) 和 8 CFR 216.6(c)(1)(iv)(解除条件);USCIS Policy Manual Vol 6 Part G Ch 2, Measuring Job Creation;DHS 拟议规则 91 FR 40676(2026 年 7 月 2 日),评论期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截止(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8/chapter-I/subchapter-B/part-204/subpart-A/section-204.6)

相关术语

  • 现有企业的扩张(Expansion of an existing business)现有企业的扩张是 8 CFR 204.6(h) 中设立新商业企业的三条途径之一:投入所要求的金额,使净资产或雇员人数增加 40%,达到扩张前数字的至少 140%。这条途径仅适用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因为 8 U.S.C. 1153(b)(5)(D)(vi) 中 RIA 对新商业企业的定义不包含扩张测试。
  • 直接 EB-5(Direct EB-5)直接 EB-5(USCIS 称之为独立项目)是一种不通过区域中心进行、以 I-526 表格提交的 EB-5 投资,其中只有由新商业企业本身或其全资子公司创造的全职就业岗位才计入所需的十个岗位。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