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资本账户(Capital account)
又称 member capital account, partner capital account。
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LLC)为每位投资人设立的账簿,记录已投入的资本、分配的利润与亏损,以及分回的任何款项。这是一个会计术语,不是移民术语。
它决定什么
这不是移民术语,USCIS 也未对其作出定义:8 CFR 204.6、8 CFR 216.6、USCIS 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以及 EB-5 法规中都找不到这个词。其会计含义来自合伙企业税法,其中 26 CFR 1.704-1(b)(2)(iv)(b) 规定,资本账户因投入的资金和所投入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及所分配的收入和利得而增加,因分配(distributions)以及所分配的亏损和扣除而减少。它之所以在 EB-5 术语表中占有一席之地,是因为它正是 USCIS 确实会审查的两件事变得可见之处:即资本确实已投入新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并且资本一直留存在其中。在移民方面,8 CFR 216.6(a)(4)(ii) 接受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有证明力的证据,以证明投资人已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规定的资本;(a)(4)(iii) 则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该投资得以维持(sustained),包括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合同、营业执照、联邦或州所得税申报表以及联邦或州季度纳税申报表。要仔细研读 (a)(4)(iii),因为它自 RIA 以来尚未改写。其标准,即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期内持续维持资本,适用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对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8 U.S.C. 1153(b)(5)(A)(i) 转而只要求资本预期保持投资状态不少于两年,而 USCIS 将该期间理解为自合格投资的全额款项投入新商业企业并处于风险之中(placed at risk)之日起算,包括已提供给创造就业实体(job creating entity)。DHS 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提议改写该法规以与之相符,并新增一项要求,即资本在申请提交之日仍须处于风险之中,但该提案在 2026 年 8 月 5 日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成为法律。
相关术语
- 资金来源与用途表 (Sources and uses)EB-5 商业计划书或募集文件中的一张表格,逐项列出项目的每一笔资金来源,与其将被支出的每一个类别相对应,且来源与用途两栏的合计金额必须相等。
- 优先回报 (Preferred return)一种在EB-5项目的分配中优先于发起人 (sponsor) 获得支付的权利,以某一约定的比率为上限。移民法并未定义这一术语,EB-5是从私募基金实务中借用它的;募资文件所报出的比率是一种优先顺序,而非一项承诺:带有保证回报率的资本被排除在资本的法定含义之外。EB-5募资文件中报出的比率,通常远低于同一项目中商业贷款人或普通股权投资者所会要求的水平。
- 赎回与回购选择权(Redemption and buy-back option)赎回权或卖出权(put right)是一项合同条款,允许投资人要求新商业企业(NCE)偿还或回购其投资,依据成文法,这会使该笔资金被排除在资本的定义之外。回购选择权(buy back option)则是其镜像,由企业而非投资人行使,并且它是成文法唯一允许的此类条款。
- 批次 (Tranche)EB-5 募资中单独于其余部分完成交割的一部分份额,因此项目分阶段募集资本,而不是在单次交割中一次性完成。这个词是市场行话: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 USCIS 政策对它作出定义,因此一个批次的含义仅取决于募资文件对它的规定。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