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赎回与回购选择权(Redemption and buy-back option)

又称 redemption right, put option, sell-back option, mandatory redemption。

赎回权或卖出权(put right)是一项合同条款,允许投资人要求新商业企业(NCE)偿还或回购其投资,依据成文法,这会使该笔资金被排除在资本的定义之外。回购选择权(buy back option)则是其镜像,由企业而非投资人行使,并且它是成文法唯一允许的此类条款。

它决定什么

8 U.S.C. 1153(b)(5)(D)(ii)(III)(dd) 将任何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资排除在资本之外:投资人与新商业企业之间存在一项协议,赋予投资人要求偿还的合同权利;其所列举的例子包括在特定时间或在特定事件发生时的强制赎回,以及由投资人持有的卖出或回售选择权。该项排除适用,"即使此种合同权利以新商业企业的成功为条件,例如以其拥有充足的可用现金流为条件",因此将该权利与项目经营良好相挂钩,并不能使其免于被排除。 子条款 (D)(ii)(IV) 是唯一的例外规定,且它包含必须同时成立的两个部分。回购选择权必须仅可由新商业企业自行裁量行使,并且该安排必须导致投资人撤回申请,除非投资人已完成维持期以及该款项下的其他要求。一份未载有该撤回条款的裁量性回购,不符合此项例外规定。 对于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提交的申请,结果相同,但依据不同。8 CFR 204.6(e) 将"投资(invest)"定义为不包括以换取票据、债券、可转换债务、义务或任何其他债务安排而作出的资本出资;8 CFR 204.6(j)(2)(iv) 规定股票"不得包含要求新商业企业应持有人请求予以赎回的条款";并且 Matter of Izummi 将投资人一方的赎回权视为不被允许的债务安排,这同样会使 8 CFR 204.6(j)(2) 中的风险承担(at risk)要求不成立。在 Izummi 之下,无论是将回购推迟至将来某一日期,还是以资金可用为条件,抑或投资人可能从不行使该权利,均不能补正该缺陷:使该笔资金丧失资格的,是投资人根本上持有要求回购的权利这一事实。USCIS 将 Izummi 解读为普遍适用于赎回协议,而不仅限于投资人持有偿还权利的那些协议,因此 RIA 之前的标准比成文法上的标准更为宽泛。

法律依据:8 U.S.C. 1153(b)(5)(D)(ii)(III)(dd) 与 8 U.S.C. 1153(b)(5)(D)(ii)(IV) (https://uscode.house.gov/view.xhtml?req=granuleid:USC-prelim-title8-section1153&num=0&edition=prelim);8 CFR 204.6(e) 与 8 CFR 204.6(j)(2)、(j)(2)(iv)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8/chapter-I/subchapter-B/part-204/subpart-A/section-204.6);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85-88 (Assoc. Comm. 1998);USCIS 政策手册,第6卷,G 部分,第2章,赎回语言(Redemption Language)(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2)

相关术语

  • 保证回报 (Guaranteed return)一种承诺,即保证投资人将获得设定的回报,或将收回本金;就其所保证的金额而言,EB-5 法规将其从计入的投资资本中剔除。
  • 优先回报 (Preferred return)一种在EB-5项目的分配中优先于发起人 (sponsor) 获得支付的权利,以某一约定的比率为上限。移民法并未定义这一术语,EB-5是从私募基金实务中借用它的;募资文件所报出的比率是一种优先顺序,而非一项承诺:带有保证回报率的资本被排除在资本的法定含义之外。EB-5募资文件中报出的比率,通常远低于同一项目中商业贷款人或普通股权投资者所会要求的水平。
  • 资本账户(Capital account)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LLC)为每位投资人设立的账簿,记录已投入的资本、分配的利润与亏损,以及分回的任何款项。这是一个会计术语,不是移民术语。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