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时限

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又称 CP, immigrant visa processing。

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是通过美国驻外使领馆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依据表格 DS-260 并经过面谈,而非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对于留在美国境外的投资者,这是唯一的途径;对于已在境内的投资者,也可自行选择这一途径。

它决定什么

22 CFR 42.63(a)(1) 要求以表格 DS-230 或表格 DS-260 提出申请,实践中为电子版 DS-260;22 CFR 42.61(a) 规定,除非国务院另有指示,申请人须前往对其居住地有管辖权的领事机构;22 CFR 42.62 要求本人到场并接受面谈,但对未满 14 岁儿童的到场,领事官员可酌情予以豁免;22 CFR 42.67(a)(3) 则规范该面谈时在 DS-260 上的宣誓与生物识别签名。对于留在美国境外的投资者,这是唯一的途径,因为依据 INA 245 进行的身份调整要求人在美国境内;但已在境内的投资者也可选择此途径。USCIS 将获批的 I-526 或 I-526E 送交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NVC),在那里等待,直至有可用的签证名额;只有到那时,NVC 才会要求缴纳费用、提交 DS-260 及民事文件。同步申请并不适用于此途径:由 RIA 增订的 8 U.S.C. 1255(n) 规定,I-485 在与申请书一同提交时即为及时,且仅适用于身份调整。因此没有临时工作许可,因为 8 CFR 274a.12(c)(9) 将工作许可证(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与已提交的 I-485 相挂钩;也没有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8 CFR 245.2(a)(4)(ii) 将其与待决的身份调整申请相挂钩。有两项费用仅落在这一侧:国务院对就业类申请收取的移民签证申请处理费,每人 $345(22 CFR 22.1,项目 32(b));以及 USCIS 移民费,每人 $235,应在签证签发之后、绿卡制作之前缴纳(表格 G-1055,05/29/26 版)。有条件居留权在 CBP 于入境口岸准许投资者入境时产生,而非在签证签发时产生(8 U.S.C. 1186b(a)(1));且以该入境之日起算两年:I-829 须在该入境日两周年前紧接的 90 天内提交(8 U.S.C. 1186b(d)(2)(A)(i))。

法律依据:22 CFR 42.61(a)、42.62、42.63(a)(1) 和 42.67(a)(3);22 CFR 22.1,项目 32(b);8 U.S.C. 1255(n);8 U.S.C. 1186b(a)(1) 和 (d)(2)(A)(i);8 CFR 274a.12(c)(9);8 CFR 245.2(a)(4)(ii);USCIS,领事处理(https://www.uscis.gov/green-card/green-card-processes-and-procedures/consular-processing),最后审阅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USCIS 表格 G-1055,05/29/26 版(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forms/g-1055.pdf)

相关术语

  • 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NVC)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办公室,在申请获批到领事馆面谈之间的这段时间里保管已获批的 EB-5 申请、收取签证费用和证明文件,并在签证名额临近时通知投资人。它只处理将在境外申请签证的投资人;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投资人绝不会经过它。
  • 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AOS)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是依据 8 U.S.C. 1255 的程序,已经身处美国境内的人无需离境即可成为永久居民,通过提交 I-485 表办理,而不必在境外领事馆领取移民签证。办理身份调整的 EB-5 投资人获得为期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与领事程序申请人在入境时取得的身份相同。
  • 同步递交(Concurrent Filing)同步递交是指将 I-485 表与 I-526 表或 I-526E 表一并提交,或在申请仍在审理中时提交,而不是等到申请获批之后再提交。只要申请获批即可使投资人立即获得可用签证,8 U.S.C. 1255(n) 就允许这样做。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