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时限
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NVC)
又称 NVC。
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办公室,在申请获批到领事馆面谈之间的这段时间里保管已获批的 EB-5 申请、收取签证费用和证明文件,并在签证名额临近时通知投资人。它只处理将在境外申请签证的投资人;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投资人绝不会经过它。
它决定什么
一旦 I-526 或 I-526E 获批,且投资人将在境外申请移民签证,USCIS 就会把已获批的申请转交给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申请在那里等候,直到有可用的签证名额。USCIS 将 NVC 描述为“负责收取签证申请费用和证明文件”,并称在申请到达时以及在移民签证名额即将可用时,它都会通知申请人(petitioner)和受益人(beneficiary)。若投资人改为在美国境内提交 Form I-485,则绝不会经过 NVC。第二次通知会启动一个计时,而正是这个计时会让人付出金钱代价。8 U.S.C. 1153(g) 指示国务卿终止任何人的登记,如果此人在收到签证可用通知后一年内未能申请移民签证;并且只有在证明该未申请是由于申请人无法控制的情形所致时才予以恢复,且该证明须在同一通知之后两年内完成。请从通知日期起算这一期限:22 CFR 42.83(c) 将恢复登记的窗口表述为在错过的预约日期之后的第二年结束,因此这两个锚点并不完全一致,实践中以较早的一个为准。22 CFR 42.83(c) 赋予 NVC 发送终止通知的职责,但恢复登记的决定属于申请人登记所在馆区的领事官员。终止不仅仅是延迟案件。根据 8 CFR 205.1(a)(1),一旦国务卿依据 INA 203(g) 终止登记,申请的批准即自批准之日起被撤销,这会一并带走排期优先日(priority date),而 22 CFR 42.83(d) 只有在登记本身被恢复时才将该申请视为已恢复。
相关术语
- 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是通过美国驻外使领馆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依据表格 DS-260 并经过面谈,而非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对于留在美国境外的投资者,这是唯一的途径;对于已在境内的投资者,也可自行选择这一途径。
- 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AOS)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是依据 8 U.S.C. 1255 的程序,已经身处美国境内的人无需离境即可成为永久居民,通过提交 I-485 表办理,而不必在境外领事馆领取移民签证。办理身份调整的 EB-5 投资人获得为期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与领事程序申请人在入境时取得的身份相同。
- 积压 (Backlog)积压是指在同一签证类别、同一签证归属国,以及自2022年预留额度设立以来同一预留或非预留额度池中,已经排在某位投资人前面等待的需求,这些需求必须先行消化,签证名额才能轮到该投资人。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