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时限

就业授权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

又称 EAD, Form I-766, work permit。

就业授权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即 Form I-766,是 USCIS 在批准 Form I-765 后签发的卡片,用以证明持卡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于美国境内工作;EB-5 投资人只在 Form I-485 处于待决状态期间才需要它,因为绿卡本身即为工作授权的证明。

它决定什么

8 CFR 274a.12(c)(9) 将任何拥有待决 Form I-485 的人归入必须向 USCIS 申请工作许可的类别,因此同时递交了 I-526E 和 I-485 的 EB-5 投资人可以提出申请;并且与 H-1B 或 L-1 工作授权不同(USCIS 将后者描述为附随于与特定雇主的身份),EAD 并不绑定于某一个雇主。它并非在递交时自动生效:只有在 I-765 获批之后才可以开始工作。费用为 $260,纸质或在线均可,前提是一份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缴费递交的 I-485 仍处于待决状态;相比之下一般情况下纸质为 $520、在线为 $470。风险现在落在续期上。90 FR 48799 号临时最终规则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布并生效,取消了自动延期,并且 8 CFR 274a.13(d) 现在的标题为 Renewal application filed before October 30, 2025,因此在此后递交的续期申请待决期间到期的卡片会直接终止工作授权。USCIS 建议在卡片距到期 180 天以内时即行递交。

法律依据:8 CFR 274a.12(c)(9);8 CFR 274a.13(d),其标题现为 Renewal application filed before October 30, 2025;90 FR 48799,Removal of the Automatic Extension of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布并生效;USCIS,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最后更新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其中载有 Form I-766 的定义、待决 I-485 类别、绿卡本身即为工作授权证明这一要点以及 180 天续期建议,但不包含自动延期的终止;Form G-1055,05/29/26 版,Appendix C,用于 $260、$520 和 $470 这些数字。

相关术语

  • 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AOS)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是依据 8 U.S.C. 1255 的程序,已经身处美国境内的人无需离境即可成为永久居民,通过提交 I-485 表办理,而不必在境外领事馆领取移民签证。办理身份调整的 EB-5 投资人获得为期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与领事程序申请人在入境时取得的身份相同。
  • 同步递交(Concurrent Filing)同步递交是指将 I-485 表与 I-526 表或 I-526E 表一并提交,或在申请仍在审理中时提交,而不是等到申请获批之后再提交。只要申请获批即可使投资人立即获得可用签证,8 U.S.C. 1255(n) 就允许这样做。
  • I-485 表格(Form I-485,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书)Form I-485,即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书(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是已身处美国境内的人在无需出境参加领事馆面谈的情况下成为永久居民所使用的申请书;提交该申请的 EB-5 投资人,所获得的两年有条件居留身份与领事程序申请人在获准入境时取得的相同。
  • 就业授权申请表(Form I-765)Form I-765(就业授权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是申请就业授权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的申请,由 EB-5 投资人及每一位随行家属在 Form I-485 提交之后、依据资格类别 (c)(9) 提交,以便家庭在身份调整申请待决期间可以工作。
  • 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是一种旅行证件,它允许持有待决 Form I-485 的人离开美国,并在返回时获得假释入境,而其离境不会被视为放弃该身份调整申请。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