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时限

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

又称 AP, advance parole document, travel document for adjustment。

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是一种旅行证件,它允许持有待决 Form I-485 的人离开美国,并在返回时获得假释入境,而其离境不会被视为放弃该身份调整申请。

它决定什么

根据 8 CFR 245.2(a)(4)(ii),离境将构成放弃待决的身份调整申请,除非事先已获批预先假释,且申请人在返回时接受查验并获得假释入境。该项狭窄的例外适用于持合法 H-1 或 L-1 身份的人,或此类人员的 H-4 或 L-2 家属,且其持有效签证返回同一份工作,以及适用于 K-3、K-4 和 V 类持有人。预先假释通过 Form I-131(01/20/25 版本)申请,仅当待决的 Form I-485 的收件号以 IOE 开头时才可在线提交,费用为在线 $580 或纸质 $630;旧的免费待遇仅在 Form I-485 于 2024年4月1日之前连同其费用一并提交且仍在待决时才继续适用。该证件授权的是此次旅行而非入境本身:假释是每次在口岸依据 INA 212(d)(5)(A) 作出的单独的自由裁量决定,而且 USCIS 可以在持有人身处境外期间撤销该证件。

法律依据:8 CFR 245.2(a)(4)(ii)(A) 至 (D);8 CFR 212.5(f),即仅授权签发该证件的那一句话;INA 212(d)(5)(A)、8 U.S.C. 1182(d)(5)(A);8 CFR 106.2(a)(7)(iii) 和 (iv),在线折扣见 8 CFR 106.1(g)。费用依据 Form G-1055(05/29/26 版本,即应付费用表)核对确认;在线提交条件和 01/20/25 版本日期来自 USCIS 的 Form I-131 页面,而口岸入境和撤销的警示来自同一版本的 Form I-131 说明。

相关术语

  • 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AOS)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是依据 8 U.S.C. 1255 的程序,已经身处美国境内的人无需离境即可成为永久居民,通过提交 I-485 表办理,而不必在境外领事馆领取移民签证。办理身份调整的 EB-5 投资人获得为期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与领事程序申请人在入境时取得的身份相同。
  • I-485 表格(Form I-485,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书)Form I-485,即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书(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是已身处美国境内的人在无需出境参加领事馆面谈的情况下成为永久居民所使用的申请书;提交该申请的 EB-5 投资人,所获得的两年有条件居留身份与领事程序申请人在获准入境时取得的相同。
  • 旅行证件申请表(Form I-131)Form I-131(旅行证件、假释证件及入境/离境记录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s, Parole Documents, and Arrival/Departure Records)承载两项互不相关的EB-5申请: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它让身份调整申请人在不放弃Form I-485的情况下离开美国;以及回美证(reentry permit),它在居民长期滞留海外期间保护其身份。
  • 就业授权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就业授权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即 Form I-766,是 USCIS 在批准 Form I-765 后签发的卡片,用以证明持卡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于美国境内工作;EB-5 投资人只在 Form I-485 处于待决状态期间才需要它,因为绿卡本身即为工作授权的证明。
  • 同步递交(Concurrent Filing)同步递交是指将 I-485 表与 I-526 表或 I-526E 表一并提交,或在申请仍在审理中时提交,而不是等到申请获批之后再提交。只要申请获批即可使投资人立即获得可用签证,8 U.S.C. 1255(n) 就允许这样做。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