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I-956H 表格(Form I-956H)
又称 I-956H, Bona Fides of Persons Involved with Regional Center Program。
Form I-956H,即《区域中心项目相关人员诚信证明》(Bona Fides of Persons Involved with Regional Center Program),是每一名与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关联的创造就业实体相关的人员都必须填写,并作为一份独立文件与 Form I-956 或 Form I-956F 一并提交的背景陈述声明。
它决定什么
根据 8 U.S.C. 1153(b)(5)(H)(v),如果某人对涉及项目资金的归集、证券化、投资、划付、接收或使用的运营或管理决策拥有直接或间接的实质性权力,即属于相关人员;此范围涵盖负责人、所有人、高级职员、董事会成员、经理、普通合伙人、代理人及类似角色。相关人员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H)(i) 项在若干情形下禁止参与,其中包括:该人被认定在过去 10 年内实施了涉及欺诈或欺骗的刑事或民事违法行为;或实施了涉及欺诈或欺骗、并造成超过 $1,000,000 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或实施了被判处一年以上刑期的犯罪;或者该人受到以下机构最终命令的约束(只要该命令项下的任何处罚仍在执行期内):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州证券委员会、州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监管机构、州保险委员会、联邦银行监管机构、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经 SEC 认可的自律组织,或 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前提是该命令基于违反禁止欺诈、操纵或欺骗行为的规则,或该命令禁止该人从事证券、保险或银行业务。(H)(ii) 项另行要求,与区域中心相关的人员必须是美国国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且不处于撤销或递解出境程序之中;正因如此,永久居民必须附上绿卡正反面的复印件。USCIS 要求每一名与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关联的创造就业实体相关的人员提交此表格;所谓关联的创造就业实体,是指根据 8 U.S.C. 1153(b)(5)(D)(i) 由上述人员控制、管理或拥有的创造就业实体;与非关联的创造就业实体相关的人员,仅在部长要求时才需提交。每份表格都要放入其各自的信封或文件夹,置于 Form I-956 或 Form I-956F 材料包内,并在附函中加以标明,绝不可作为附件(exhibit)列示,否则 USCIS 可能拒收相关联的表格。已随 Form I-956 提交过的人员,如果与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相关,须随 Form I-956F 再次提交。在答复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或拟拒绝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时,此表格应单独邮寄至 I-956H 的地址,而不随答复一并寄送。此表格不收取费用:Form G-1055(05/29/26 版)将 Form I-956H 列为 $0。现行表格版本为 04/01/24 版。
相关术语
- Form I-956 表,区域中心指定申请(Application for Regional Center Designation)Form I-956(区域中心指定申请,Application for Regional Center Designation)是一个经济实体依据 INA 203(b)(5)(E) 为获得 USCIS 指定为 EB-5 区域中心,或为修改其已持有的指定而提交的申请。
- I-956F 表格(Form I-956F,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Form I-956F,即《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of an Investment in a Commercial Enterprise),是指定区域中心必须针对每一项具体投资募集项目提交的申请,须在任何投资人就该募集项目递交移民申请之前提交。
- 直接及第三方推广人登记表(Form I-956K)Form I-956K,直接及第三方推广人登记表(Registration for Direct and Third-Party Promoters),是每一位推广区域中心EB-5发行项目的人员必须向USCIS提交的登记表,包括移民中介、二级中介以及推广机构的雇员。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