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高就业地区 (High employment area)

又称 high employment TEA。

高就业地区是大都市统计区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 的一部分,在投资时它不是目标就业区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且失业率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它是高失业地区在法律上的对立面,但如今并不带来价格溢价:在该地区投资需要标准的 $1,050,000,与任何在目标就业区或基础设施项目之外的投资相同。

它决定什么

8 CFR 204.6(e) 将该术语定义为大都市统计区的一部分,在投资时它不是目标就业区,且是失业率显著低于全国平均失业率的地区。由于该地区必须位于大都市统计区之内,乡村地区永远不可能属于此类。该监管定义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已经存在于《联邦法规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中,因此它在下文所述的撤销中得以保留。 读者出错的地方在于金额。8 U.S.C. 1153(b)(5)(C)(iv) 允许国土安全部部长指定一个高于、但不超过第 (i) 款经调整后标准金额 3 倍的金额。国土安全部 (DHS) 从未行使过该权力。在 91 FR 40676 的拟议规则中,国土安全部自述其“从未提高此类地区的投资金额”。因此,如今在高就业地区投资,根据 8 U.S.C. 1153(b)(5)(C)(i) 需要 $1,050,000,与任何其他在目标就业区或基础设施项目之外的投资金额相同,而该金额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首次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8 CFR 204.6(f)(3) 仍显示 $1,800,000,应予忽略。该文本来自 EB-5 移民投资者项目现代化规则,84 FR 35750(2019 年 7 月 24 日),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生效,该规则在 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v. Wolf, No. 20-cv-09263-JSC (N.D. Cal. 22 June 2021), 544 F. Supp. 3d 937 一案中被撤销。国土安全部从未发布删除被撤销文本的修订,因此这个过时的数字仍留在 CFR 中。在据此得出结论之前请仔细阅读:该规则将高就业地区的金额设定为与标准金额相等,两者均为 $1,800,000,而 2019 年之前的文本将两者均设定为 $1,000,000。两个版本都没有对高就业地区收取溢价。 现在有人提议征收溢价,但它尚未成为法律。2026 年 7 月 2 日发布的拟议规则,91 FR 40676,将删除并保留 8 CFR 204.6,在拟议的 8 CFR 204.401 中将高就业地区定义为大都市统计区内新商业企业主要开展业务所在的一个人口普查区 (census tract) 或若干相邻人口普查区,且全国平均失业率至少为该地区失业率的 150%,并在拟议的 8 CFR 204.407(b)(3) 中将金额设定为 $1,400,000,此后调整为标准金额的 133%。它将仅适用于在最终规则发布 60 天或更长时间之后提交的申请。评论期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截止。在最终规则出台之前,高就业地区的成本高于目标就业区,且不超过标准金额。

法律依据:8 CFR 204.6(e),“High employment area”(高就业地区)的定义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8/section-204.6);8 U.S.C. 1153(b)(5)(C)(i) 和 (C)(iv),INA 203(b)(5)(C)(i) 和 (iv) (https://uscode.house.gov/view.xhtml?req=granuleid:USC-prelim-title8-section1153&num=0&edition=prelim);8 CFR 204.6(f)(3),已被取代的 $1,800,000;EB-5 移民投资者项目现代化,84 FR 35750(2019 年 7 月 24 日);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v. Wolf, No. 20-cv-09263-JSC (N.D. Cal. 22 June 2021), 544 F. Supp. 3d 937;USCIS,EB-5 移民投资者项目,“Vacated rule modernizing the 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撤销 EB-5 移民投资者项目现代化的规则)(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b-5-immigrant-investor-program);91 FR 40676(2026 年 7 月 2 日),拟议的 8 CFR 204.401 和拟议的 8 CFR 204.407(b)(3)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7/02/2026-13392/eb-5-reform-and-integrity-act-of-2022-ensuring-the-integrity-of-the-eb-5-program-automatic)

相关术语

  • 目标就业区(TEA)目标就业区(TEA)是指乡村地区,或者由国土安全部部长认定为高失业率地区的区域;投资于此类地区的 EB-5 投资所需资本为 $800,000,而非 $1,050,000。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也可通过另一条路径达到同样的 $800,000,但其本身并非目标就业区。
  • 高失业率地区 (High unemployment area)进入目标就业区 (TEA) 的两条路径之一:一个人口普查区,或若干相邻的人口普查区,因其加权平均失业率至少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而由国土安全部部长指定为高失业率地区。另一条路径是农村地区。
  • 农村地区(Rural area)进入目标就业区(TEA)的两条路径之一:既位于所有大都市统计区之外,又位于任何人口达到或超过20,000人的城市或城镇外部边界之外的地区。
  • 最低投资额(Minimum investment amount)投资于目标就业区(TEA)或基础设施项目为 $800,000,其他所有投资为 $1,050,000,由 8 U.S.C. 1153(b)(5)(C)(INA 203(b)(5)(C))规定。适用的金额是在申请递交之日生效的金额。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