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资金再投放(Redeployment)
又称 redeploy, reinvestment, further deployment, передислокация。
资金再投放(Redeployment)是指在创造就业实体偿还资金后,将 EB-5 投资人的资本再次投入新的用途,使资金在其必须保持投资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处于风险之中。USCIS 称之为 further deployment(进一步投放)。
它决定什么
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中,资本必须被预期保持投资不少于 2 年,8 U.S.C. 1153(b)(5)(A)(i),而当某个项目提前偿还资金时,资金再投放正是新商业企业(NCE)使该资本保持风险状态的方式。根据 6 USCIS-PM G.2(A)(2),一旦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且资本已返还给新商业企业或以其他方式可供新商业企业使用,该企业即可在合理时间内将其再次投放到与其从事合法业务持续经营之宗旨相一致的任何商业活动中。资本必须保留在同一个新商业企业内部,但无需返回同一创造就业实体,也无需投入目标就业区(TEA),并且可以投放到美国或其领地的任何地方。在二级市场购买金融工具通常不符合条件,因为此类购买主要属于金融行为而非商业行为。USCIS 通常将 12 个月视为大多数企业的合理时间,并会根据全部情况接受更长的期间。 对于在 2022 年 5 月 14 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还适用四项额外条件:该企业已善意地执行资本投资项目的商业计划,且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它已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足够的新全职岗位,以满足该企业中所有投资人的创造就业要求;创造就业实体已按照商业计划所设想的初始投资偿还了资本;并且该资本在偿还之后仍处于风险之中,未被再投放到诸如股票或债券之类的被动投资中。这四项条件来自 8 U.S.C. 1153(b)(5)(F)(v)(I),该条款指示 DHS 制定法规,允许在这些条件下进行资金再投放。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DHS 尚未发布这些法规,因此 USCIS 将这些条件作为政策而非法规来适用,且 8 CFR 204.6 对资金再投放只字未提。同一条款的第 (II) 目要求,如果区域中心旗下的某个新商业企业违反了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DHS 必须终止该区域中心的指定资格。
相关术语
- 投资维持期 (Sustainment Period)EB-5 投资人资本必须保持投资状态的期间。对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当天或之后提交的申请,该期间为两年,且 USCIS 从资本注入新商业企业并置于风险之中之日起算,而非从获准成为有条件居民之日起算。对于在该日期之前提交的申请,则改为有条件永久居留的两年。
- 资本处于风险状态(Capital at Risk)该规则要求投资者的必需资本必须真正面临损失风险,同时具有真实的获利机会,且不得因保证回报或任何合同约定的偿还权利而受到保护。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