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投资维持期 (Sustainment Period)
又称 sustainment, two year period, maintaining the investment。
EB-5 投资人资本必须保持投资状态的期间。对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当天或之后提交的申请,该期间为两年,且 USCIS 从资本注入新商业企业并置于风险之中之日起算,而非从获准成为有条件居民之日起算。对于在该日期之前提交的申请,则改为有条件永久居留的两年。
它决定什么
经 RIA 修订的 8 U.S.C. 1153(b)(5)(A)(i) 要求资本"预期保持投资不少于 2 年"。该法条在 8 U.S.C. 1153(b)(5)(D)(ii)(IV)(bb) 处使用了"投资维持期"(sustainment period)一词但并未加以定义,因此其内涵来自 USCIS。 对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当天或之后提交的申请,USCIS 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发布的通告将起算点定为作出合格投资之日,即资本按照适用要求注入新商业企业并置于风险之中之日,其中包括在创造就业实体为独立实体时向其提供该资本。该期间不从获准成为有条件居民之日起算,因为 RIA 取消了在整个有条件居留期间维持投资的要求,而有条件居留视签证名额情况可能在数年之后才出现。与此相随有两项条件。USCIS 仅在"已满足创造就业要求的前提下"才认为两年为足够,因此若十个就业岗位尚未到位,资本不能仅仅在满两年之日即行撤出。此外,若投资是在提交申请之前超过两年时作出的,USCIS 表示在正确提交 I-526 或 I-526E 时该投资通常仍应予以维持。 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适用旧规则。8 CFR 216.6(c)(1)(iii) 要求投资人"在有条件居留的两年内持续维持其资本投资",而 USCIS 将该期间定义为自取得有条件永久居留之日起两年,无需在此之后继续持有资金。该时间窗口只有在签证排队之后才开启,且在此期间资本必须保持处于风险之中,这正是创造就业实体提前偿还的资本必须再部署、而非停放于被动投资的原因。
相关术语
- 资本处于风险状态(Capital at Risk)该规则要求投资者的必需资本必须真正面临损失风险,同时具有真实的获利机会,且不得因保证回报或任何合同约定的偿还权利而受到保护。
- 资金再投放(Redeployment)资金再投放(Redeployment)是指在创造就业实体偿还资金后,将 EB-5 投资人的资本再次投入新的用途,使资金在其必须保持投资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处于风险之中。USCIS 称之为 further deployment(进一步投放)。
- 第三方托管 (Escrow)在 EB-5 中,第三方托管(Escrow)是一种安排: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依据一份书面托管协议存放于一个指定账户,仅在约定的触发条件发生时才向新商业企业放款,而不是在认购时即转交给该企业。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