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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U.S.C. 1153(b)(5)(EB-5 法条)

又称 INA 203(b)(5), section 203(b)(5), the EB-5 statute, 203(b)(5)。

8 U.S.C. 1153(b)(5),在申请文件中援引为 INA 203(b)(5),是设立 EB-5 类别的法条;自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 起,投资金额、签证预留、就业创造上限以及祖父条款保护都写入了法条本身。它从子段 (A) 一直延续到子段 (S)。

它决定什么

RIA 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重写了本段;凡法条与 8 CFR 204.6 冲突之处,以法条为准。该法规并未失效。法条本身从未定义全职就业,因此每周 35 小时的标准、一个工作分担安排算作一个全职岗位的规则、以及多个兼职岗位组合永不计入的规则,仍出自 8 CFR 204.6(e)。当 section 102(a)(4) 重写 (D) 时,RIA 删除了旧的关于全职就业的法定定义。 (A) 将 EB-5 的上限设为全球就业类配额的 7.1 个百分点,要求资本预期保持投资不少于 2 年,并要求为不少于 10 名合格劳工创造全职就业,这些劳工不得是投资人本人、其配偶或其子女。 (B) 预留 20 个百分点的签证用于农村投资,10 个百分点用于指定的高失业地区,2 个百分点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未使用的预留签证在同一类别内结转一个财政年度,之后归入非预留池。 (C) 设定 $1,050,000,或对目标就业区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设定 $800,000。两个数额均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其后每 5 年按通货膨胀调整一次,以 2022 年 1 月 1 日为测量基准,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 $50,000,较低数额固定为标准数额的 75 个百分点。 (D) 定义资本、新商业企业、创造就业实体、关联创造就业实体、基础设施项目、农村地区和目标就业区。 (E) 使区域中心签证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可用;在 (E)(iv),允许间接就业最多满足 10 个岗位中的 90 个百分点,若就业来自持续不足 2 年的建筑活动,则降至 75 个百分点。 (F) 至 (K) 承载诚信条款:区域中心在投资人递交申请前必须提交的项目商业计划、年度报表、所涉人员的真实资格、证券合规、EB-5 Integrity Fund 以及推广人登记。 (L) 要求提交过去 7 年内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以及任何金钱判决的经认证副本,对判决没有时间限制。 (M) 使善意投资人在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被终止或除名后 180 天内保持合格。 (S),标题为“免受立法失效影响的保护”,要求继续处理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当日或之前递交的区域中心申请,并禁止因授权已失效而拒绝这些申请。

法律依据:8 U.S.C. 1153(b)(5),经 Public Law 117-103, Division BB, 15 March 2022, 136 Stat. 1070 修订(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USCODE-2024-title8/html/USCODE-2024-title8-chap12-subchapI-partI-sec1153.htm)。全职就业、工作分担和兼职组合:8 CFR 204.6(e)。

相关术语

  • EB-5 法规(8 CFR 204.6)8 CFR 204.6 是 EB-5 法规,它仍然提供雇员、全职就业和困境企业的实用定义,但如今印在《联邦法规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中的文本是一家法院已撤销的 2019 年版本,而 USCIS 实际适用的是 2019 年之前的措辞。
  • 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RIA)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是《2022年综合拨款法案》(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 2022)的第BB分卷(Division BB),即Public Law 117-103,于2022年3月15日核准通过,它重写了《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中的EB-5类别。
  • 区域中心项目(Regional Center Program)区域中心项目是 EB-5 的一个分支,投资者在该分支下通过一家获得指定的区域中心提交申请,并可将间接创造的就业岗位计入十个就业岗位的要求,其授权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
  • 创造就业实体 (Job-creating entity, JCE)创造就业实体,即 JCE,是区域中心 EB-5 项目中接收投资资本的美国企业,资本或者直接来自投资人,或者通过新商业企业转入,并负责创造每位投资人的申请必须计入的十个全职就业岗位。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