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旅行证件申请表(Form I-131)
又称 I-131, advance parole application, reentry permit application,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s, Parole Documents, and Arrival/Departure Records。
Form I-131(旅行证件、假释证件及入境/离境记录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s, Parole Documents, and Arrival/Departure Records)承载两项互不相关的EB-5申请: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它让身份调整申请人在不放弃Form I-485的情况下离开美国;以及回美证(reentry permit),它在居民长期滞留海外期间保护其身份。
它决定什么
8 CFR 245.2(a)(4)(ii)(A) 将身份调整申请人的离境视为放弃 Form I-485,除非事先已获批预先假释且申请人在返回时接受了检查;(a)(4)(ii)(C) 规定的唯一狭窄例外是持有合法的 H 或 L 身份。在待决 I-485 之下申请预先假释,纸质递交的费用为 $630,而 $580 的在线费率在此无法适用,因为 USCIS 只有在 I-485 收据号以 IOE 开头时才接受该类别的在线 I-131,而纸质 EB-5 递交从不带有这样的收据号。回美证针对的是相反的担忧。8 CFR 223.2(b)(1) 要求在身处美国且具有居民身份时递交,而表格说明补充规定申请人必须留下来采集生物识别信息:8 CFR 223.2(d) 规定此后的离境不影响申请,但在采集生物识别信息之前离开仍可能使申请落空。8 U.S.C. 1203(b) 和 8 CFR 223.3(c) 将回美证期限上限定为两年,不得续期或延期,而 8 CFR 223.3(a)(1) 将有条件居民的回美证缩短至 I-829 到期之日。回美证被拒可依据 8 CFR 223.2(g) 提出上诉;预先假释被拒则不可上诉,只能提出动议(motion)。
相关术语
- 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是一种旅行证件,它允许持有待决 Form I-485 的人离开美国,并在返回时获得假释入境,而其离境不会被视为放弃该身份调整申请。
- 回美证(Reentry permit)回美证是通过Form I-131申请、以Form I-327形式签发的旅行证件,它允许永久居民或有条件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外停留最长两年,并在返回时申请入境,而无需办理返美居民签证。
- 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AOS)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是依据 8 U.S.C. 1255 的程序,已经身处美国境内的人无需离境即可成为永久居民,通过提交 I-485 表办理,而不必在境外领事馆领取移民签证。办理身份调整的 EB-5 投资人获得为期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与领事程序申请人在入境时取得的身份相同。
- 有条件永久居留权(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CPR)有条件永久居留权是 EB-5 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在最初两年内所持有的身份:它是完整的合法永久居留权,以有效期两年的绿卡为凭证,其附加条件必须通过 Form I-829 予以解除,否则该身份终止。
- 放弃居民身份 (Abandonment of Residence)放弃居民身份是指因持有人的行为表明其不再有意将美国作为永久居所,从而丧失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最常见的情形是永久移居国外、在已不再属于临时访问的情况下滞留境外,或在美国纳税申报表上主张非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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