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排期
投资人子女的年龄认定(Age determination for children of investors)
又称 8 U.S.C. 1153(h)(5), INA 203(h)(5), age determination for children of alien investors。
8 U.S.C. 1153(h)(5) 使 EB-5 投资人的随行子女在年满 21 岁后仍被视为子女:如果该子女的有条件永久居留被终止,主申请投资人可以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再提交一份 EB-5 申请,该子女仍然算数,前提是该子女未婚。
它决定什么
该款由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 增加,即 Public Law 117-103 的 division BB,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核准。它只适用于已年满 21 岁的子女,该子女依 1153(d) 作为有条件永久居民、随附于依 1153(b)(5) 归类的主申请人获准入境,且其有条件身份随后被终止,无论是依 8 U.S.C. 1186b 还是依 1153(b)(5)(M) 的善意投资人条款终止。有三项限制。该子女必须保持未婚。主申请人提交后续的 1153(b)(5) 申请不得迟于有条件身份被终止后一年。并且,任何外国人在年满 21 岁后提交的申请中,依本款被视为子女的次数不得超过一份申请,因此这项补救只能使用一次。它不是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的计算方法,不扣减任何待批时间,也不给予从未持有有条件居留的子女任何权利。凡新申请依 1153(b)(5)(M)(ii) 的善意投资人途径获批,1153(b)(5)(M)(v)(I) 的另一项规定要求部长保留原有的优先日,并防止随行受益人超龄。
相关术语
- 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是2002年颁布的法律,它通过从签证可用之日子女的年龄中减去父母申请处于审理待决状态的天数,使EB-5投资人的随行子女得以保持儿童身份,因此只有审理所耗的时间会被扣除,而在签证排队中的等待时间不会被扣除。
- 附属受益人 (Derivative beneficiary)附属受益人是指EB-5投资人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根据8 U.S.C. 1153(d),其取得与投资人相同的类别、相同的审理顺序和相同的优先日,无需自行提交申请。
- 善意投资者保护 (Good faith investor protection)善意投资者保护是 8 U.S.C. 1153(b)(5)(M) 规定的规则,在 USCIS 终止区域中心,或对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作出禁止参与处分之后,只要投资者在收到通知后 180 天内予以补救,且并非明知而参与其背后的行为,该规则即使 EB-5 申请或有条件居留继续有效。
- 有条件永久居留权(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CPR)有条件永久居留权是 EB-5 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在最初两年内所持有的身份:它是完整的合法永久居留权,以有效期两年的绿卡为凭证,其附加条件必须通过 Form I-829 予以解除,否则该身份终止。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