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排期

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

又称 CSPA, CSPA age。

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是2002年颁布的法律,它通过从签证可用之日子女的年龄中减去父母申请处于审理待决状态的天数,使EB-5投资人的随行子女得以保持儿童身份,因此只有审理所耗的时间会被扣除,而在签证排队中的等待时间不会被扣除。

它决定什么

待决时间等于批准日期减去递交日期,除此之外不扣除任何其他时间,因此对于存在积压的国家,几乎全部延迟仍然计入子女的年龄,而一份快速获批的Form I-526E只扣除它在USCIS处停留的那几个月。签证可用日期取以下两者中较晚的一个:申请批准日期,以及显示该优先日已排到当前的《签证公报》所在月份的第一天。子女还必须保持未婚,因为该法并未改变儿童的定义,并且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必须在签证可用后一年之内寻求获得永久居留身份。对于在2025年8月15日或之后递交的身份调整申请,USCIS依据Final Action Dates(最终裁定日期)表来确定可用性,这推翻了2023年2月14日发布的、曾采用USCIS为递交所指定的任一表格的指引,因此,如果一个家庭是按Dates for Filing(递交排期日期)递交的,那么等到签证本身可用时,子女可能已超过21岁。另有一项2022年的规定,见8 U.S.C. 1153(h)(5),保护那些有条件居留被终止的投资人的子女。

法律依据:8 U.S.C. 1153(h)(1) 规定计算公式,1153(h)(2)(B) 规定在随行子女情形下计入的那份申请,1153(h)(5) 规定关于投资人子女的单独规则;Public Law 107-208,2002年8月6日;7 USCIS-PM A.7,截至2026年8月5日为最新版本,其中F节涉及计算方法以及签证可用时的年龄,G节涉及寻求获得(sought to acquire)的要求,连同其附录 Update on Visa Availability and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Age Calculation,于2025年8月8日发布,2025年8月15日生效。

相关术语

  • 附属受益人 (Derivative beneficiary)附属受益人是指EB-5投资人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根据8 U.S.C. 1153(d),其取得与投资人相同的类别、相同的审理顺序和相同的优先日,无需自行提交申请。
  • 投资人子女的年龄认定(Age determination for children of investors)8 U.S.C. 1153(h)(5) 使 EB-5 投资人的随行子女在年满 21 岁后仍被视为子女:如果该子女的有条件永久居留被终止,主申请投资人可以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再提交一份 EB-5 申请,该子女仍然算数,前提是该子女未婚。
  • 最终裁定日 (Final Action Date)最终裁定日在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 (Visa Bulletin) 中显示为 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是针对某一优先类别和列籍国家、移民签证实际可以签发或身份调整实际可以获批所对应的截止日。
  • 递交排期表(Dates for Filing)递交排期表(Dates for Filing)是每月《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中两张截止日期表里较为宽松的一张,其日期通常晚于相对应的最终裁定日(Final Action Dates)截止日期,因此它在排队队列中比签证名额实际可用之时更早地放开申请材料的递交。对于 Form I-485,它仅在 USCIS 指定的月份和类别中适用;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另行使用它来决定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何时要求领事程序申请人提交文件。
  • 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AOS)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是依据 8 U.S.C. 1255 的程序,已经身处美国境内的人无需离境即可成为永久居民,通过提交 I-485 表办理,而不必在境外领事馆领取移民签证。办理身份调整的 EB-5 投资人获得为期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与领事程序申请人在入境时取得的身份相同。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