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股权模式(Equity model)

又称 equity structure。

股权模式(Equity model)是业内对一种结构的称呼,在该结构中,新商业企业对创造就业实体取得所有权权益,而不是向其发放贷款。它只描述交易中的这一段:投资人自己的资本始终作为股权投入新商业企业,绝不作为贷款。

它决定什么

USCIS 并不使用这个说法。其指引只要求随 Form I-956F 提交的全面商业计划书说明从新商业企业投入创造就业实体的投资形式,并以股权、贷款或其他某种财务安排作为示例,还加上"如有"(if any),因为一项发行未必需要资助一个单独的创造就业实体。这写成的是"应当"(should)。而"必须"(must)是提交一份可信而全面的商业计划书。 这一选择存在于两个实体之间,而不是投资人与基金之间。根据 8 CFR 204.6(e),以票据、债券、可转换债务、债务凭证或投资人与新商业企业之间任何其他债务安排换取的出资,就本条目的而言不属于资本出资,因此在每一笔 EB-5 交易中投资人持有的都是股权。只有从新商业企业向下游转移的资金才能采取贷款的形式。 股权的后果不同于贷款。它没有到期日,因此退出取决于出售或再融资,而不是贷款到期,且回报随项目而变动,而非固定。资金再部署是围绕偿还来构建的:8 U.S.C. 1153(b)(5)(F)(v)(I) 指示国土安全部部长制定法规,允许新商业企业再部署资金以使投资人资本保持处于风险之中,并将其条件设定为创造就业实体已按照商业计划书所设想的初始投资,偿还了最初部署的资本。这一条件更契合贷款,而不是一栋建筑物中的一份份额。

法律依据: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G 部分,第 5 章(项目申请),B.2 节,全面商业计划书(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5);8 CFR 204.6(e),"投资"(invest)的定义(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8/chapter-I/subchapter-B/part-204/subpart-A/section-204.6);8 U.S.C. 1153(b)(5)(F)(v),资本再部署的参数(https://uscode.house.gov/view.xhtml?req=granuleid:USC-prelim-title8-section1153&num=0&edition=prelim)。"股权模式"(equity model)一语属于业内用法,在上述任何来源中均未出现。

相关术语

  • 贷款模式(Loan model)贷款模式是一种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结构,其中新商业企业(NCE)将汇集的投资人资本贷给一个独立的创造就业实体(job creating entity),该实体通常是项目开发商控制的公司,而不是由新商业企业持有其股权。
  • 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是一种所有权权益,在利润分配和本金返还上顺位优先于普通股权,而顺位次于发行该权益的实体的债务。在 EB-5 中,这一说法最常用来描述新商业企业(NCE)对创造就业实体的投资所采取的形式。
  • 资本结构层级 (Capital stack)资本结构层级是指按求偿优先级对一个项目的各类资金来源进行的排序,从优先债务(senior debt)开始,它最先获得偿付、最后承担损失,往下经过夹层债务(mezzanine debt)和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直到普通股权(common equity),后者最后获得偿付、最先承担损失。这是一个金融术语,而非 EB-5 术语:EB-5 的成文法或法规中没有任何内容规定一个项目的 EB-5 资金必须排在哪个位置。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