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

又称 pref equity, preferred interest。

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是一种所有权权益,在利润分配和本金返还上顺位优先于普通股权,而顺位次于发行该权益的实体的债务。在 EB-5 中,这一说法最常用来描述新商业企业(NCE)对创造就业实体的投资所采取的形式。

它决定什么

这一说法在移民法律条文中没有出现,在 8 CFR 204.6 中也没有出现。它是 EB-5 借用的一个资本市场术语,而哪些规则会起作用,取决于它所描述的结构处于哪个层级。 在投资者与新商业企业之间,资本(capital)的法定定义适用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每一份申请。资本不包括:为换取票据、债券、可转换债务、义务或任何其他债务安排而投入的任何款项,8 U.S.C. 1153(b)(5)(D)(ii)(III)(bb),8 CFR 204.6(e) 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带有保证回报率而投入的任何款项,(cc);以及受制于与该企业之间某项协议、从而赋予投资者合同上的偿还权利的任何款项,例如在某一时间或某一事件发生时的强制赎回,或投资者持有的看跌期权或回售期权,(dd)。第 (dd) 目堵住了明显的规避途径:即使该权利以企业的成功为条件,该权利仍使这笔资本丧失资格,法律条文所举的例子即为有足够可用现金流。 第 (dd) 目以一项例外开头,而正是这项例外在此处至关重要。第 (IV)(aa) 分目将受制于仅可由新商业企业自行酌情行使的回购选择权的资本纳入其中。USCIS 将此类选择权视为允许的,除非附带条款迫使企业行使该权利,或在不行使时必须清算并偿还,这会使其重新变回强制赎回。界线在于谁持有该权利,而不在于偿还是否可能。 较早的法规范围更窄,是一项证据条款,而不是一份结构清单。8 CFR 204.6(j)(2)(iv) 将为换取股票股份(无论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普通股或优先股)而转移的款项列为投资证明,并禁止要求企业按持有人请求赎回的条款。它是为公司(corporation)起草的;而大多数新商业企业是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LLC),其中投资者持有的是有限合伙权益或成员权益,而不是股票。 在企业与项目之间,优先股权是若干种被允许的形式之一。USCIS 要求商业计划书说明从企业投入创造就业实体的投资所采取的形式,并以股权份额或贷款作为示例。关于保证回报和赎回的禁止性规定是针对投资者与新商业企业之间的协议而设的,并不下延至这一层级。 优先并不等于保证。投资者可以取得作为利润分配而支付的优先回报,即使是在有条件居留期间、在就业岗位尚未产生之前。他不能拥有的,是向他作出保证的回报,或是将最低合格投资额的一部分退还给他的分配。

法律依据:8 U.S.C. 1153(b)(5)(D)(ii)(III)(bb)、(cc)、(dd) 及 (D)(ii)(IV)(aa) (https://uscode.house.gov/view.xhtml?req=granuleid:USC-prelim-title8-section1153&num=0&edition=prelim);8 CFR 204.6(e) 及 8 CFR 204.6(j)(2)(iv)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8/chapter-I/subchapter-B/part-204/subpart-A/section-204.6);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G, Chapter 2, Section A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2),关于保证回报与赎回条款;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G, Chapter 5, Section B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5),关于说明从新商业企业投入创造就业实体的投资所采取的形式;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Assoc. Comm'r 1998),被 USCIS 引用于 2022 年之前的赎回分析。

相关术语

  • 资本结构层级 (Capital stack)资本结构层级是指按求偿优先级对一个项目的各类资金来源进行的排序,从优先债务(senior debt)开始,它最先获得偿付、最后承担损失,往下经过夹层债务(mezzanine debt)和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直到普通股权(common equity),后者最后获得偿付、最先承担损失。这是一个金融术语,而非 EB-5 术语:EB-5 的成文法或法规中没有任何内容规定一个项目的 EB-5 资金必须排在哪个位置。
  • 股权模式(Equity model)股权模式(Equity model)是业内对一种结构的称呼,在该结构中,新商业企业对创造就业实体取得所有权权益,而不是向其发放贷款。它只描述交易中的这一段:投资人自己的资本始终作为股权投入新商业企业,绝不作为贷款。
  • 夹层债务 (Mezzanine debt)夹层债务是一种排位低于优先级贷款人、高于所有股权持有人的贷款。在区域中心贷款模式中,它是新商业企业向创造就业实体发放的贷款常见采用的排位。它描述的是那笔贷款,而不是投资人自己的出资;投资人的出资必须是新商业企业中的股权,而不能是债务。
  • 开发商权益 (Developer equity)开发商权益是项目发起人自己投入交易的资金,通常处于资本结构中最次级的位置:只有在偿还贷款方之后、并在偿还 EB-5 资本之后才会获得偿还,而在发生亏损时最先承担损失。这是一个项目融资术语,而非移民术语,没有任何 EB-5 规则为其设定最低金额。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