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排期
优先日(Priority Date)
又称 PD, EB-5 优先日, 排期。
优先日是 USCIS 正式收到一份完整、已签署且已缴费的 Form I-526 或 I-526E 的日期,它确定投资人在其计费国(country of chargeability)和 EB-5 类别下在签证排队中的位置。
它决定什么
该定义已经确定,但其通常引用的依据却并非如此。CFR 中至今仍印行的 8 CFR 204.6(d) 条文出自 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Modernization Rule,而该规则已被 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v. Wolf, 544 F. Supp. 3d 937 (N.D. Cal. 2021) 撤销;DHS 确认此项撤销使 8 CFR 204.6 恢复至其 2019 年 11 月 20 日的条文,但尚未从 CFR 中删除这段已失效的文字(91 FR 40676,2026 年 7 月 2 日)。具有效力的版本只确定该日期,未作其他规定,因此那些为人熟知的规则,即被拒绝的申请不确立优先日、优先日不可转让、以及拥有多份获批申请的投资人取其中最早的一份,都是建立在已被撤销的条文之上。其实际后果是,EB-5 目前没有普遍适用的优先日保留:8 CFR 204.5(e) 仅在第一、第二和第三优先类别中给予保留,而 DHS 迄今仅提议将其扩展至 EB-5。确实存在的保留是狭窄的。依据 8 U.S.C. 1153(b)(5)(M),若投资人的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被终止或被除名,投资人可依 (v)(I) 项保留原优先日,但前提是采取 (ii) 项的补救步骤,并在 USCIS 通知后 180 日内提交修正申请;而 (vi) 项则不给予明知参与相关行为的投资人此项利益。另外,在投资人可以提交申请之前,区域中心只需提交 Form I-956F,而无需其获批(8 U.S.C. 1153(b)(5)(F)(i)),因此等待获批毫无所得,反而会耗费其所占用的每一个月的排队位置。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