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排期
优先日保留 (Priority date retention)
又称 Priority date preservation, Retention of priority date。
优先日保留是指将较早申请在签证排队中的位置结转到较晚的申请上,而在EB-5中,它比投资者预期的要狭窄得多:EB-2或EB-3的日期不能转到EB-5,而且USCIS仅将其适用于在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被终止或除名后所提交的经修订的投资者申请。
它决定什么
8 CFR 204.5(e) 的标题为 Retention of section 203(b)(1), (2), or (3) priority date,仅涵盖这三种优先类别,且双向适用。一名积压的 EB-2 或 EB-3 受益人转向 EB-5 时,会重新起算一个新的日期;EB-5 的日期同样不能结转到 EB-2 或 EB-3。仍印在 8 CFR 204.6(d) 中那条更宽泛的保留条款,其字面意思是将已获批准的投资者申请的日期赋予任何较晚的 section 203(b)(5) 申请,该条款来自 2019 Modernization Rule,并在 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v. Wolf, 544 F. Supp. 3d 937 (N.D. Cal. 2021) 中被撤销;USCIS 在其自己的脚注中指出了该撤销,并转而将其确实适用的保留建立在成文法之上。该成文法为 8 U.S.C. 1153(b)(5)(M)(v)(I),属于善意投资者保护的一部分:对于在终止或除名后经修订而获批准的申请,部长应保留原申请的优先日,并防止衍生受益人超龄。USCIS 表示,经修订的申请必须在 2022年5月15日或之后提交。
相关术语
- 优先日(Priority Date)优先日是 USCIS 正式收到一份完整、已签署且已缴费的 Form I-526 或 I-526E 的日期,它确定投资人在其计费国(country of chargeability)和 EB-5 类别下在签证排队中的位置。
- 善意投资者保护 (Good faith investor protection)善意投资者保护是 8 U.S.C. 1153(b)(5)(M) 规定的规则,在 USCIS 终止区域中心,或对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作出禁止参与处分之后,只要投资者在收到通知后 180 天内予以补救,且并非明知而参与其背后的行为,该规则即使 EB-5 申请或有条件居留继续有效。
- 区域中心撤销 (Regional center termination)区域中心撤销是指 USCIS 终止某个中心的指定资格,此后该中心不得招揽、招募或推广 EB-5 投资者,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参与该项目;除非其投资者转投另一家区域中心或另一家新设商业企业,否则在 USCIS 通知投资者后满 180 天,他们将丧失其申请。
- I-526E 表格,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Immigrant Petition by Regional Center Investor)I-526E 表格,即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是投资者向 USCIS 提交、以就投入某项已由指定区域中心提交 I-956F 表格的募集项目中的汇集资本主张 INA 203(b)(5)(E) 项下 EB-5 类别的申请。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