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时限
90天申请窗口期(90 day filing window)
又称 Ninety day filing window, 90-day window, I-829 filing window, I-829 filing period, 90 day window to file Form I-829, 90-day period before the second anniversary。
90天申请窗口期是指紧接在EB-5投资人取得附条件永久居留身份之日的两周年纪念日之前的90天期间,也是为解除条件而必须提交I-829表的期间;提前提交会导致申请被拒,未能提交则会在该周年纪念日当天终止身份。
它决定什么
8 U.S.C. 1186b(d)(2)(A)(i) 和 8 CFR 216.6(a)(1)(i) 将该窗口期自投资人取得附条件永久居留身份之日的两周年纪念日向前推算,USCIS表示该日期即附条件绿卡上印制的到期日。妥善提交的申请会自动延长附条件身份,直至USCIS对其作出裁决为止。在窗口期开启之前提交可能导致申请被拒;未能提交则会自两周年纪念日起终止身份,并伴随终止通知、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以及递解程序,不过根据 1186b(d)(2)(B),在申请人裁量性地证明存在正当理由和情有可原的情形时,迟交的申请仍可能被接受。有两项法定情形会改变该日期。根据 1153(b)(5)(M)(ii)(I)(bb) 和 (M)(ii)(II),善意投资人在区域中心被终止后投资于另一家新商业企业,或在被取消资格后与一家合规企业建立关联并投入额外资本的,自该后续投资的两周年纪念日起算90天;在就业仍在创造的情况下,USCIS可将附条件身份延长一年,随后须在三周年纪念日之后30天内提交进一步的申请。
相关术语
- I-829 表格(Form I-829)I-829 表格,即投资者撤销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申请书,是 EB-5 有条件永久居民在该身份满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内向 USCIS 提交的申请书,请求 USCIS 确认资本已经投入、十个就业岗位已经创造,并将绿卡转为无条件。
- 解除条件限制(Removal of Conditions, ROC)解除条件限制是 EB-5 的最后一次申请,即 Form I-829,须在有条件居留身份满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内提交。投资人在其中证明:已按法律要求投入所需资本,并在法律要求的整个期间内维持该资本处于投资状态,且已创造十个全职工作岗位,或可合理预期在合理时间内创造这些岗位。
- 有条件永久居留权(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CPR)有条件永久居留权是 EB-5 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在最初两年内所持有的身份:它是完整的合法永久居留权,以有效期两年的绿卡为凭证,其附加条件必须通过 Form I-829 予以解除,否则该身份终止。
- 延期通知 (Extension notice)延期通知是移民局 (USCIS) 在申请人正确递交 I-829 后签发的 Form I-797 收据。该收据与已过期的条件性绿卡一并持有,即可作为持续保有条件性永久居民身份、工作许可以及短期出境后返美权利的证明。
- 善意投资者保护 (Good faith investor protection)善意投资者保护是 8 U.S.C. 1153(b)(5)(M) 规定的规则,在 USCIS 终止区域中心,或对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作出禁止参与处分之后,只要投资者在收到通知后 180 天内予以补救,且并非明知而参与其背后的行为,该规则即使 EB-5 申请或有条件居留继续有效。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