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时限

解除条件限制(Removal of Conditions, ROC)

又称 ROC, I-829 stage, lifting conditions。

解除条件限制是 EB-5 的最后一次申请,即 Form I-829,须在有条件居留身份满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内提交。投资人在其中证明:已按法律要求投入所需资本,并在法律要求的整个期间内维持该资本处于投资状态,且已创造十个全职工作岗位,或可合理预期在合理时间内创造这些岗位。

它决定什么

须证明的事项为:投资人已投入或正在积极投入所需资本,该资本已得到维持,且已为符合资格的雇员创造十个全职工作岗位,或可合理预期在合理时间内创造这些岗位;如属陷入困境的企业,则改为将就业维持在不低于投资前的水平。资本必须维持多久,取决于分类申请的提交时间,因此请查阅维持期(sustainment period)词条,而非依据法规较早的措辞。2022 年法案新增两项内容:在解除条件之前,USCIS 必须已进行过一次实地考察;如岗位将改为在三周年之前创造,USCIS 可将有条件身份延长一年,并须在该周年日之后的 30 天内再提交一次申请。批准后,条件性基础的解除追溯至两周年之日,而非裁决之日,因此即便一份申请在数年后才获裁决,其无条件身份仍追溯至该周年日。拒绝将在书面裁决之日终止投资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且不得上诉;只能在递解出境程序中获得复审,此时举证责任在 USCIS 一方。

法律依据:8 CFR 216.6(a)(1)(i) 规定 90 天窗口期及自动延期;(a)(4) 与 (c)(1) 规定须证明的事项;(a)(5) 规定错过提交期限即终止身份;(d)(1) 规定批准追溯至两周年之日,(d)(2) 规定拒绝、丧失上诉权以及举证责任转移至 USCIS;8 U.S.C. 1186b(c)(1)(C) 规定实地考察,(c)(3)(B)(ii) 规定一年延期,(c)(3)(D) 规定递解出境程序中的举证责任,(d)(2)(B) 规定有正当理由时的逾期提交;8 U.S.C. 1153(b)(5)(A)(i) 规定两年投资要求。阅读 6 USCIS-PM G.7 时须谨慎:该章节仍带有 Behring 警示,其将维持期等同于有条件居留两年的脚注属 2022 年前的旧规则。USCIS 在其 EB-5 Questions and Answers 页面上载明了 2022 年后的规则,最后更新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

相关术语

  • 有条件永久居留权(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CPR)有条件永久居留权是 EB-5 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在最初两年内所持有的身份:它是完整的合法永久居留权,以有效期两年的绿卡为凭证,其附加条件必须通过 Form I-829 予以解除,否则该身份终止。
  • 投资维持期 (Sustainment Period)EB-5 投资人资本必须保持投资状态的期间。对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当天或之后提交的申请,该期间为两年,且 USCIS 从资本注入新商业企业并置于风险之中之日起算,而非从获准成为有条件居民之日起算。对于在该日期之前提交的申请,则改为有条件永久居留的两年。
  • 十个全职就业岗位为符合条件的雇员创造十个全职就业岗位,是 EB-5 的就业创造要求:每位投资人的资本都必须各自产生其自己的十个岗位,这也是一个募集项目的经济报告必须为其所接纳的每一位投资人证明的数字。
  • I-829 表格(Form I-829)I-829 表格,即投资者撤销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申请书,是 EB-5 有条件永久居民在该身份满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内向 USCIS 提交的申请书,请求 USCIS 确认资本已经投入、十个就业岗位已经创造,并将绿卡转为无条件。
  • 90天申请窗口期(90 day filing window)90天申请窗口期是指紧接在EB-5投资人取得附条件永久居留身份之日的两周年纪念日之前的90天期间,也是为解除条件而必须提交I-829表的期间;提前提交会导致申请被拒,未能提交则会在该周年纪念日当天终止身份。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