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时限

投资人死亡(Death of the investor)

又称 Deceased investor, 8 CFR 216.6(a)(6)。

投资人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期间死亡,并不会终止其家庭的案件:8 CFR 216.6(a)(6) 使在世的配偶和子女仍有资格申请解除条件,前提是他们出示与投资人本应出示的相同的投资、维持和创造就业证据。

它决定什么

该规则狭窄而精确。如果投资人在规定的两年有条件永久居留期间死亡,只要证明 8 CFR 216.6(a)(4) 中的各项条件已经满足,配偶和子女即有资格申请解除条件;这意味着须有证据表明资本已经投资、已经维持,并且已为符合条件的雇员创造了十个全职工作岗位,或可合理预期在合理时间内创造。申报方式也会随之改变。通常,未列入投资人申请中的配偶以及每一名子女,都必须各自提交自己的 Form I-829,但 8 CFR 216.6(a)(1)(ii) 规定,在投资人已死亡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分别提交申请,也可以合并列入一份申请中。若家庭在尚未获得有条件居留之前投资人即已死亡,则不适用本项法规,而是适用 8 U.S.C. 1154(l),该条款允许待决或已获批准的就业类申请的随行受益人在申请人死亡后仍就该申请获得裁定,但仅限于该随行受益人在投资人死亡时居住在美国、且至今仍居住在美国的情形。

法律依据:8 CFR 216.6(a)(6),标题为 Death of investor and effect on spouse and children(投资人死亡及其对配偶和子女的影响),证据要求见 8 CFR 216.6(a)(4),已死亡投资人的申报规则见 8 CFR 216.6(a)(1)(ii);家庭在持有有条件居留之前发生死亡的情形,见 8 U.S.C. 1154(l)(1) 和 (l)(2)(C)。USCIS Policy Manual 第 6 卷第 G 部分第 7 章关于解除条件的内容对投资人死亡只字未提,完全不含上述任何内容,而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 在这一点上未触及 8 U.S.C. 1186b,因此该项法规即为全部规则。此外,该项法规相对于 RIA 已部分过时,故应将其关于维持的措辞与成文法一并阅读,而不应将其视为当前的维持期。

相关术语

  • 有条件永久居留权(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CPR)有条件永久居留权是 EB-5 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在最初两年内所持有的身份:它是完整的合法永久居留权,以有效期两年的绿卡为凭证,其附加条件必须通过 Form I-829 予以解除,否则该身份终止。
  • 解除条件限制(Removal of Conditions, ROC)解除条件限制是 EB-5 的最后一次申请,即 Form I-829,须在有条件居留身份满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内提交。投资人在其中证明:已按法律要求投入所需资本,并在法律要求的整个期间内维持该资本处于投资状态,且已创造十个全职工作岗位,或可合理预期在合理时间内创造这些岗位。
  • I-829 表格(Form I-829)I-829 表格,即投资者撤销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申请书,是 EB-5 有条件永久居民在该身份满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内向 USCIS 提交的申请书,请求 USCIS 确认资本已经投入、十个就业岗位已经创造,并将绿卡转为无条件。
  • 附属受益人 (Derivative beneficiary)附属受益人是指EB-5投资人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根据8 U.S.C. 1153(d),其取得与投资人相同的类别、相同的审理顺序和相同的优先日,无需自行提交申请。
  • 十个全职就业岗位为符合条件的雇员创造十个全职就业岗位,是 EB-5 的就业创造要求:每位投资人的资本都必须各自产生其自己的十个岗位,这也是一个募集项目的经济报告必须为其所接纳的每一位投资人证明的数字。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