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时限
尊重前置裁定(Deference)
又称 deference policy, deference to prior determinations。
尊重前置裁定(Deference)是指:USCIS 在裁定后续申请时,若这些申请所依据的事实与此前相同,则维持其对某个 EB-5 项目已经作出的裁定,从而不再对该项目逐个投资人重新争辩。自 2022 年法案以来,这已成为成文法规定:一份已获批准的 Form I-956F 对该募集项下每一位投资人的裁定都具有约束力。
它决定什么
两套制度并行运作。对于在 2022 年 5 月 14 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这种尊重是成文法规定的:对区域中心 Form I-956F 的批准,对该募集项下每一位投资人日后提交的每一份申请的裁定、以及对其 Form I-829 的裁定,都具有约束力,除非出现下列情形:申请人实施了欺诈、虚假陈述或刑事滥用,该批准会危及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发生了影响资格的重大变更,在裁定期间未披露影响资格的证据,或在先裁定涉及法律或事实上的重大错误。对于更早提交的申请,USCIS 适用其自身的政策,即在下列情况下不给予尊重:基础事实已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或在先裁定存在法律缺陷,即事实或法律上的客观错误,而非对某一判断事项的第二种意见。尊重针对的是项目,而非个人:USCIS 仍然对每一位投资人的合法资金来源及其他个人资格标准进行重新(de novo)审查。
相关术语
- I-956F 表格(Form I-956F,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Form I-956F,即《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of an Investment in a Commercial Enterprise),是指定区域中心必须针对每一项具体投资募集项目提交的申请,须在任何投资人就该募集项目递交移民申请之前提交。
- 重大变更 (Material change)重大变更是指在递交申请之后事实发生的变化,其变化后的情形具有影响裁决的自然倾向,或可以预见地能够左右裁决。由于资格资质在递交申请之时即已固定,任何在投资人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之前出现的重大变更,都会使申请无法获批,而不是可以修改补救。
- 《USCIS 政策手册》第6卷第G部分(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G)《USCIS 政策手册》中关于 EB-5 的部分,标题为第G部分《投资者》(Part G, Investors),位于第6卷《移民》(Volume 6, Immigrants)之内;共八章,引用格式为 6 USCIS-PM G。
- 解除条件限制(Removal of Conditions, ROC)解除条件限制是 EB-5 的最后一次申请,即 Form I-829,须在有条件居留身份满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内提交。投资人在其中证明:已按法律要求投入所需资本,并在法律要求的整个期间内维持该资本处于投资状态,且已创造十个全职工作岗位,或可合理预期在合理时间内创造这些岗位。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