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时限
重大变更 (Material change)
又称 material changes。
重大变更是指在递交申请之后事实发生的变化,其变化后的情形具有影响裁决的自然倾向,或可以预见地能够左右裁决。由于资格资质在递交申请之时即已固定,任何在投资人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之前出现的重大变更,都会使申请无法获批,而不是可以修改补救。
它决定什么
USCIS 不会依据在递交申请之后才出现的事实批准申请,因此,凡是基于一套发生重大不同的事实主张资格的投资人,必须递交一份新的申请,而不能修补旧的申请;而且只有获批的申请才能将其优先日一并带过,被拒的申请不确立任何优先日。如果变更发生在获批之后、但在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之前,USCIS 将其视为签发撤销意向通知的充分且正当的理由;若该通知未被克服,则构成撤销的正当理由。凡是按照所递交的商业计划如实展开的变化,都不属于重大变更,标准的例子就是获批之后就业岗位如期出现。重大变更也是获批的 Form I-956F 具约束力效果的五项例外之一,正是通过这一机制,一个项目的方向转变才会波及该募集中的每一位投资人;不过区域中心可以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递交一份修订,并使获批的变更被纳入尚未裁决的申请之中。USCIS 长期以来一直将担保该项目的区域中心的终止视为一项重大变更,这正是法律为何需要为善意投资人另设一项救济。
相关术语
- I-956F 表格(Form I-956F,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Form I-956F,即《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of an Investment in a Commercial Enterprise),是指定区域中心必须针对每一项具体投资募集项目提交的申请,须在任何投资人就该募集项目递交移民申请之前提交。
- 拒批与撤销 (Denial and revocation)拒批 (denial) 与撤销 (revocation) 是 USCIS 否决 EB-5 申请的两种方式:拒批是驳回一份未能证明符合资格的申请,撤销则是收回一份已经作出的批准,正因如此,一份已获批的 EB-5 申请永远不算最终尘埃落定。
- 优先日(Priority Date)优先日是 USCIS 正式收到一份完整、已签署且已缴费的 Form I-526 或 I-526E 的日期,它确定投资人在其计费国(country of chargeability)和 EB-5 类别下在签证排队中的位置。
- 尊重前置裁定(Deference)尊重前置裁定(Deference)是指:USCIS 在裁定后续申请时,若这些申请所依据的事实与此前相同,则维持其对某个 EB-5 项目已经作出的裁定,从而不再对该项目逐个投资人重新争辩。自 2022 年法案以来,这已成为成文法规定:一份已获批准的 Form I-956F 对该募集项下每一位投资人的裁定都具有约束力。
- 综合商业计划书(Comprehensive Business Plan)综合商业计划书(Comprehensive Business Plan)是用于证明新商业企业将在未来两年内需要至少十名合格雇员、并载明大致雇用日期的文件;独立投资人随申请一并提交该计划书,而如今区域中心项目则将其载入区域中心的 Form I-956F 项目申请之中。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