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合规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又称 project due diligence。

EB-5 中的尽职调查,是投资人自己对项目、其商业计划、其就业模型、其发起方以及其退出机制所做的独立核查,它回答的是与申请是否合格不同的另一个问题,因为没有任何政府机构会为某个已获指定的区域中心背后的募集项目背书或批准。

它决定什么

Form I-956F 的批准,通常对随后提交的 Form I-526E 和 Form I-829 的移民裁定具有约束力,但它并不构成对资金能否收回的意见。法律强制的是披露而非判断:8 U.S.C. 1153(b)(5)(F)(i)(IV) 要求区域中心把每一份投资与募集文件都提交给 USCIS,而这些文件必须提及所有重大投资风险、任何利益冲突、任何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破产、过去十年内任何重大不利判决或破产令,以及支付给代理人、中介或经纪自营商的每一笔费用或持续性权益,并说明每一笔支付分别是为了什么。SEC 与 USCIS 联合发布的投资人警示提供了具体步骤:以书面形式索取募集备忘录,问清楚是谁被支付报酬来推荐它,向源头核实各项说法,审查该笔贷款是否有实际质押给投资人的抵押物作担保,并追问开发商是否投入了自己的股本承担风险。

法律依据:8 U.S.C. 1153(b)(5)(F)(i)(IV),第 (aa) 至 (dd) 项,以及关于证券尽职调查政策的 (F)(i)(V),连同关于批准之约束力的 (F)(ii);6 USCIS-PM G.5(B)(4) 和 (B)(5),Project Applications,最近一次由 2024 年 7 月 16 日的政策提示修订;SEC 与 USCIS 联合发布的投资人警示,Investment Scams Exploit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发布日期 2013 年 10 月 1 日,存档于 uscis.gov。该警示对于尽职调查步骤,以及关于指定并不等于背书的表述,具有权威性,但它早于 2022 年法案,并且仍援引 Forms I-924 和 I-924A,二者现已被 Forms I-956 和 I-956G 取代,因此不要依赖其中的程序性细节。

相关术语

  • I-956F 表格(Form I-956F,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Form I-956F,即《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of an Investment in a Commercial Enterprise),是指定区域中心必须针对每一项具体投资募集项目提交的申请,须在任何投资人就该募集项目递交移民申请之前提交。
  • 资本处于风险状态(Capital at Risk)该规则要求投资者的必需资本必须真正面临损失风险,同时具有真实的获利机会,且不得因保证回报或任何合同约定的偿还权利而受到保护。
  • 退出策略(Exit strategy)退出策略是业内对投资资本何时、以何种方式返还给投资人的称呼,无论是通过偿还项目贷款、出售、再融资还是回购。USCIS 并未对该术语作出定义,而移民法对其加以限制:投资人依合同有权收回的资本,根本不算作资本。
  • 违约与止赎 (Default and foreclosure)违约 (default) 指项目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对贷款人的义务,止赎 (foreclosure) 指该贷款人取得已质押的抵押物;在通常的区域中心贷款结构中,这会使排在优先级贷款人之后的 EB-5 资本没有任何可供回收的余额。
  • 证券欺诈 (Securities fraud)EB-5 中的证券欺诈,是指通过虚假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事实的方式,对新商业企业(NCE)的权益进行要约或出售,无论该虚假陈述或遗漏涉及的是项目、回报还是移民结果;正是这种失败,可能同时夺走投资者的资金与移民身份。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