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合规
违约与止赎 (Default and foreclosure)
又称 default, foreclosure。
违约 (default) 指项目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对贷款人的义务,止赎 (foreclosure) 指该贷款人取得已质押的抵押物;在通常的区域中心贷款结构中,这会使排在优先级贷款人之后的 EB-5 资本没有任何可供回收的余额。
它决定什么
在贷款模式中,新商业企业 (NCE) 将汇集的 EB-5 资金借给一个已经欠有优先级建设或收购贷款人款项的创造就业实体。如果借款人违约且优先级贷款人止赎,优先级债权将首先从抵押物中获得清偿,而处于次级地位的 EB-5 贷款或股权头寸则可能一无所获。这两个词都未被移民法所定义,而且亏损本身并不导致丧失资格:8 CFR 204.6(j)(2) 仅要求资本为产生回报的目的而置于风险之中,而 USCIS 将“置于风险之中”解读为既有亏损的风险,也有获利的机会。在解除条件时,8 CFR 216.6(a)(4)(iii) 审查投资是否得以维持,(a)(4)(iv) 审查是否已创造或可合理预期在合理时间内创造十个全职工作岗位。亏掉资金与保住绿卡这两者可以同时成立。反过来也是如此:即便项目兴旺,资本被提前偿还也会使申请失败。
相关术语
- 贷款模式(Loan model)贷款模式是一种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结构,其中新商业企业(NCE)将汇集的投资人资本贷给一个独立的创造就业实体(job creating entity),该实体通常是项目开发商控制的公司,而不是由新商业企业持有其股权。
- 优先债务(Senior debt)优先债务是在项目资本结构中排在第一位的借款,通常以项目资产的第一顺位留置权作担保,无论是从项目现金流中受偿,还是在借款人违约时从抵押物中受偿,它都优先于所有次级债权受偿,其中包括EB-5贷款。
- 资本结构层级 (Capital stack)资本结构层级是指按求偿优先级对一个项目的各类资金来源进行的排序,从优先债务(senior debt)开始,它最先获得偿付、最后承担损失,往下经过夹层债务(mezzanine debt)和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直到普通股权(common equity),后者最后获得偿付、最先承担损失。这是一个金融术语,而非 EB-5 术语:EB-5 的成文法或法规中没有任何内容规定一个项目的 EB-5 资金必须排在哪个位置。
- 次级化协议与债权人间协议(Subordination and intercreditor agreement)次级化协议(subordination agreement)将一方债权人的求偿权排在另一方之后,而债权人间协议(intercreditor agreement)则在向同一项目放款的两家或多家贷款人之间,确定还款、控制权和强制执行权的先后顺序。二者都不是EB-5的工具。它们之所以出现在EB-5中,是因为新商业企业(NCE)的贷款在资本结构中通常属于次级债务。
- 项目破产(Bankruptcy of the project)项目破产是指持有或使用 EB-5 资金的企业经营失败,它终结了这笔投资,但本身并不终结移民案件,因为解除条件取决于此前资金和就业岗位实际发生了什么。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