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DS-260 表格(Form DS-260)
又称 DS-260, Electronic Application for Immigrant Visa and Alien Registration。
Form DS-260,即移民签证与外国人登记电子申请表(Electronic Application for Immigrant Visa and Alien Registration),是 EB-5 申请人在选择领事程序时向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提交的申请表,相当于 Form I-485 的对应表格,适用于将在境外领取移民签证、而非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人。
它决定什么
22 CFR 42.63(a)(1) 要求每一位移民签证申请人按领事官员的指示,使用 Form DS-230 或 Form DS-260 提出申请,并规定该要求不得豁免;DS-260 是国务院现在使用的电子表格。每位申请人各自提交自己的申请表,但根据 42.63(a)(2),父母、监护人或拥有合法监护权的人可以为未满 14 岁、或身体上无法完成填写的申请人代为签署。在实务中,一旦申请获批且签证名额临近,即通过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提交。根据 42.67(c),采集指纹须在签署之前进行;根据 42.62(a),申请人须亲自到场,但对未满 14 岁的儿童可酌情豁免;根据 42.67(a)(3),申请人在面谈时于领事官员面前以生物识别方式对该表格宣誓。根据 42.61(a),申请地点依居住地确定。该费用由国务院收取,根据 22 CFR 22.1 第 32(b) 项,每位就业类申请人为 $345,这也是为什么任何 USCIS 收费表上都查不到它。
相关术语
- 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是通过美国驻外使领馆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依据表格 DS-260 并经过面谈,而非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对于留在美国境外的投资者,这是唯一的途径;对于已在境内的投资者,也可自行选择这一途径。
- 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NVC)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办公室,在申请获批到领事馆面谈之间的这段时间里保管已获批的 EB-5 申请、收取签证费用和证明文件,并在签证名额临近时通知投资人。它只处理将在境外申请签证的投资人;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投资人绝不会经过它。
- I-485 表格(Form I-485,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书)Form I-485,即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书(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是已身处美国境内的人在无需出境参加领事馆面谈的情况下成为永久居民所使用的申请书;提交该申请的 EB-5 投资人,所获得的两年有条件居留身份与领事程序申请人在获准入境时取得的相同。
- 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AOS)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是依据 8 U.S.C. 1255 的程序,已经身处美国境内的人无需离境即可成为永久居民,通过提交 I-485 表办理,而不必在境外领事馆领取移民签证。办理身份调整的 EB-5 投资人获得为期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与领事程序申请人在入境时取得的身份相同。
- 永久居民卡(Form I-551,绿卡)Form I-551,即永久居民卡或绿卡,是 8 CFR 264.1(b) 列为合法永久居民外国人登记凭证的证件;EB-5 投资人拿到的第一张卡签发时带有两年有效期,因为它所证明的居民身份是有条件的。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