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排期

黄金签证 (Golden visa)

又称 golden visas, residence by investment, investor residence permit, золотая виза。

Golden visa(黄金签证)是对外国投资移民居留项目的俗称,投资者向运营该项目的国家进行一笔符合条件的投资,以换取在该国的居留权;它并不是美国法律中的术语,在美国不授予任何权利,与之最接近的美国对应项目是 EB-5,而 EB-5 是用一家真实的企业和十个就业岗位换取的,而不是用一笔付款换取的。

它决定什么

美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 USCIS 政策使用这一说法,因此它不具有任何美国法律含义;任何宣传美国黄金签证的项目,要么是在描述依据 8 U.S.C. 1153(b)(5) 的 EB-5,要么是在描述自 2025 年 9 月起推出的 Gold Card。这笔钱所购得的东西各不相同。黄金签证通常是一种在授予国居留的许可,往往是可续期的而非永久性的,并且以投资的规模来衡量。EB-5 只有在投资者将 $800,000 或 $1,050,000 真正置于风险之中、投入一家新商业企业,并且创造出十个全职就业岗位之后,才会授予在美国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而且这笔钱并不是向政府缴纳的费用。美国法律恰好只在一个方面涉及这些项目,而且这是一项限制,而非一项福利:经 Public Law 117-263 第 5902(b) 条修订的 8 U.S.C. 1101(a)(15)(E),对于通过金融投资取得相关国籍、且此前未曾依据该子款获得身份的人,不予授予 E 类条约商人和条约投资者身份,除非该人在申请之前的某个时点还曾在条约国连续居住不少于 3 年。该条款针对的是投资入籍,即购买护照的情形,而不是针对居留许可。

法律依据:8 U.S.C. 1101(a)(15)(E),包括其中的金融投资但书和 3 年居所条件,其修订说明将其归于 Pub. L. 117-263 第 5902(b) 条(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USCODE-2024-title8/html/USCODE-2024-title8-chap12-subchapI-sec1101.htm);用于 EB-5 比较的 8 U.S.C. 1153(b)(5);Executive Order 14351,The Gold Card,2025 年 9 月 19 日,90 FR 46031(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9-24/html/2025-18602.htm)。有一句话没有政府来源,也不可能有:黄金签证是外国投资移民居留项目的通用名称,这是一个关于用语习惯的事实,本词条在其表述中明确指出没有任何美国官方来源对该说法作出定义。上文中每一项法律主张都有成文法依据,因此本词条仅就那一句定义性表述被标记为 secondary。

相关术语

  • EB-5 移民投资者项目EB-5 是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类别的移民签证:外国国民在美国新设商业企业中投入规定的资本,即可获得永久居留权,该居留权首先以两年有条件居留的形式授予,并须通过证明该投资为至少十名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创造了全职就业岗位来予以保留。它带来的是居留权,而非公民身份。
  • 投资入籍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投资入籍是一种以约定的付款或投资换取某国国籍及其护照的计划;美国不设任何此类计划,EB-5 换取的是有条件永久居留权,绝不是公民身份。
  • 金卡(Gold Card)金卡(Gold Card)是根据2025年9月19日第14351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4351)设立的一种加急移民签证程序。在该程序下,由个人向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无限制赠与$1 million,或由公司代表某一个人赠与$2 million,即被视为符合现有EB-1或EB-2移民签证资格的证据;它不是一个新的签证类别,也不是EB-5。
  • 魁北克投资移民计划(Quebec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QIIP)魁北克投资移民计划(Quebec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是魁北克省的投资移民途径:向该省作一笔为期五年、无息的 CAD 1,000,000 投资,由该省担保并到期全额返还,另加一笔不可退还的 CAD 200,000 捐款,即可换取魁北克省的甄选,而永久居留权则仅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决定。
  • 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签证(Significant Investor Visa, SIV)澳大利亚重大投资者签证(SIV)是商业创新与投资(临时)签证(subclass 188)下的重大投资者类别(Significant Investor stream):它要求持有至少 AUD 5,000,000 的合规重大投资,并在签证的整个有效期内持续持有;该签证已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永久停止接受新申请。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