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排期
投资入籍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又称 CBI, economic citizenship, golden passport, second passport。
投资入籍是一种以约定的付款或投资换取某国国籍及其护照的计划;美国不设任何此类计划,EB-5 换取的是有条件永久居留权,绝不是公民身份。
它决定什么
在美国,归化入籍是靠努力取得的,不是买来的。根据 8 U.S.C. 1427(a),须在合法获准永久居留后连续居住五年,在此期间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其中一半,在提交申请所在的州或地区居住三个月,并全程保持良好道德品格,因此 EB-5 投资者只能通过有条件居留、解除条件、再归化入籍的途径取得美国护照。那两年的有条件居留可计入五年之内,但对于尚未解除条件的人,USCIS 通常不会为其办理归化入籍。买来的护照不赋予在美国居住的任何权利。它能带来的是非移民身份:条约国的国民可能符合 E-2 条约投资者签证的条件,国务院在 9 FAM 402.9 中的条约国名单列有格林纳达等小国,但那是临时签证,不是绿卡。在 2025 年 4 月 29 日裁决的 Case C-181/23 案中,欧洲联盟法院大审判庭认定马耳他的计划将欧盟公民身份商业化,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TFEU) 第 20 条和《欧洲联盟条约》(TEU) 第 4(3) 条。
相关术语
- EB-5 移民投资者项目EB-5 是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类别的移民签证:外国国民在美国新设商业企业中投入规定的资本,即可获得永久居留权,该居留权首先以两年有条件居留的形式授予,并须通过证明该投资为至少十名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创造了全职就业岗位来予以保留。它带来的是居留权,而非公民身份。
- 入籍归化(Naturalization)入籍归化(Naturalization)是合法永久居民成为美国公民的程序。根据 8 U.S.C. 1427(a),该程序要求:在获得合法永久居留许可后连续居住五年,在此期间实际身处美国的时间不少于其中的一半,在提交申请所在的州居住满三个月,并具备良好道德品行。
- E-2 条约投资者签证 (E-2 treaty investor visa)E-2 条约投资者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类别,适用于与美国订有合格通商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国民,该国民已经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一笔可观数额的资本于一家真实的美国企业,并且入境的唯一目的是发展和指导该企业。
- 黄金签证 (Golden visa)Golden visa(黄金签证)是对外国投资移民居留项目的俗称,投资者向运营该项目的国家进行一笔符合条件的投资,以换取在该国的居留权;它并不是美国法律中的术语,在美国不授予任何权利,与之最接近的美国对应项目是 EB-5,而 EB-5 是用一家真实的企业和十个就业岗位换取的,而不是用一笔付款换取的。
- 金卡(Gold Card)金卡(Gold Card)是根据2025年9月19日第14351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4351)设立的一种加急移民签证程序。在该程序下,由个人向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无限制赠与$1 million,或由公司代表某一个人赠与$2 million,即被视为符合现有EB-1或EB-2移民签证资格的证据;它不是一个新的签证类别,也不是EB-5。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