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排期

金卡(Gold Card)

又称 Trump Gold Card, Gold Card visa, Gold Card program, US Gold Card, Gold Card proposal。

金卡(Gold Card)是根据2025年9月19日第14351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4351)设立的一种加急移民签证程序。在该程序下,由个人向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无限制赠与$1 million,或由公司代表某一个人赠与$2 million,即被视为符合现有EB-1或EB-2移民签证资格的证据;它不是一个新的签证类别,也不是EB-5。

它决定什么

行政命令无法修改成文法,因此8 U.S.C. 1153(b)(5)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改变,这也不是EB-5;第3(f)条仅要求相关机构在日后考虑将金卡扩展至第五优先类别。该命令依据的是15 U.S.C. 1522,即商务部长接受赠与的权力;第2(b)条指示国务院(State)和国土安全部(DHS)将该赠与视为1153(b)(1)(A)项下杰出能力、1153(b)(2)(A)项下卓越商业能力和国家利益,以及1153(b)(2)(B)项下国家利益豁免的证据,因此该移民占用一个EB-1或EB-2名额,并受1151 et seq.项下相同的数额限制和单一国家配额的约束。第5(c)条不产生任何可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须先在trumpcard.gov上注册,只有在USCIS发出邀请后,才可提交Form I-140G(版本11/19/25),且仅可在线提交,每人费用为$15,000,包括配偶和子女,因此一个四口之家须支付$60,000。该途径正受到依据《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提起的质疑,见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v.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一案,案号No. 1:26-cv-00300 (D.D.C.),于2026年2月3日提起,目前尚无实体裁决,也无禁令。

法律依据:第14351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4351),名为The Gold Card,于2025年9月19日签署,并于2025年9月24日公布于90 FR 46031,见第2(b)、2(c)、3、3(f)和5(c)条;赠与权力依据15 U.S.C. 1522。USCIS关于Form I-140G(Immigrant Petition for the Gold Card Program,版本11/19/25,页面最后审阅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的表格页面,是trumpcard.gov注册门槛、仅限在线提交以及每人$15,000费用的来源,而这些内容均未包含在该命令中。尚未审结的诉讼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v.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案号No. 1:26-cv-00300 (D.D.C.),仅依据PACER案卷的CourtListener镜像,没有政府URL,这就是本词条属于二手来源的原因。

相关术语

  • EB-2 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NIW)国家利益豁免是依据 8 U.S.C. 1153(b)(2)(B)(i) 作出的一项批准,它允许已经符合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资格的人以 Form I-140 自我申请,因为 USCIS 已经豁免了工作聘用要求,并连同豁免了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理由是该人所提议的事业服务于国家利益。
  • EB-5 移民投资者项目EB-5 是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类别的移民签证:外国国民在美国新设商业企业中投入规定的资本,即可获得永久居留权,该居留权首先以两年有条件居留的形式授予,并须通过证明该投资为至少十名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创造了全职就业岗位来予以保留。它带来的是居留权,而非公民身份。
  • 外国劳工移民申请(Form I-140)Form I-140,即外国劳工移民申请(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是USCIS用于职业移民第一、第二和第三优先类别的移民申请,涵盖杰出人才、杰出研究人员、跨国经理和高管、高等学位及国家利益豁免案件、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人。EB-5投资者从不提交此表。
  • 黄金签证 (Golden visa)Golden visa(黄金签证)是对外国投资移民居留项目的俗称,投资者向运营该项目的国家进行一笔符合条件的投资,以换取在该国的居留权;它并不是美国法律中的术语,在美国不授予任何权利,与之最接近的美国对应项目是 EB-5,而 EB-5 是用一家真实的企业和十个就业岗位换取的,而不是用一笔付款换取的。
  • 投资入籍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投资入籍是一种以约定的付款或投资换取某国国籍及其护照的计划;美国不设任何此类计划,EB-5 换取的是有条件永久居留权,绝不是公民身份。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