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保证回报 (Guaranteed return)

又称 guaranty, guarantee of principal, guaranteed rate of return。

一种承诺,即保证投资人将获得设定的回报,或将收回本金;就其所保证的金额而言,EB-5 法规将其从计入的投资资本中剔除。

它决定什么

保证回报是写入投资文件中的固定收益或还款承诺,其所保证的金额不计入 EB-5 最低投资额。对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这一排除有两部分成文法依据。以保证回报率投入的资本不属于资本,8 U.S.C. 1153(b)(5)(D)(ii)(III)(cc)。受某项协议约束、赋予投资人合同上还款权利的资本同样不属于资本,例如在设定的时间或设定的事件时强制赎回,或投资人持有的看跌或回售选择权,8 U.S.C. 1153(b)(5)(D)(ii)(III)(dd);即使该权利以企业拥有履约所需的现金流为条件,该权利仍然是致命的。对于更早提交的申请,同样的依据体现于 8 CFR 204.6(e) 对“投资”的定义、8 CFR 204.6(j)(2) 的风险承担要求,以及 Matter of Izummi。USCIS 这样表述该项检验标准:如果投资人就其全部或部分资本获得保证回报或保证回报率,则所保证的金额不承担风险;而资本要承担风险,就必须既有损失的风险,又有获利的机会。该规则也适用于实物形式的保证。如果投资人被保证最终取得某项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例如一套房产,则该承诺的预期现值将从置于风险之下的资本中扣减。有两种情形不在该规则的涵盖范围之内:其一是仅由新商业企业(NCE)自行决定是否行使的回购选择权,8 U.S.C. 1153(b)(5)(D)(ii)(IV) 将其保留在资本的定义之内,在此情形下,除非维持期及其他各项要求已经满足,否则行使该选择权将使投资人撤回申请;其二是普通的利润分配,只要该分配未被保证,且不会返还最低投资额的任何部分。

法律依据:8 U.S.C. 1153(b)(5)(D)(ii)(III)(cc) 及 (dd),以及 1153(b)(5)(D)(ii)(IV) (https://uscode.house.gov/view.xhtml?req=granuleid:USC-prelim-title8-section1153&num=0&edition=prelim);8 CFR 204.6(e) 及 204.6(j)(2)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8/section-204.6);6 USCIS-PM G.2(A)(2), Guaranteed Returns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2);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80-188 (Assoc. Comm. 1998)

相关术语

  • 赎回与回购选择权(Redemption and buy-back option)赎回权或卖出权(put right)是一项合同条款,允许投资人要求新商业企业(NCE)偿还或回购其投资,依据成文法,这会使该笔资金被排除在资本的定义之外。回购选择权(buy back option)则是其镜像,由企业而非投资人行使,并且它是成文法唯一允许的此类条款。
  • 优先回报 (Preferred return)一种在EB-5项目的分配中优先于发起人 (sponsor) 获得支付的权利,以某一约定的比率为上限。移民法并未定义这一术语,EB-5是从私募基金实务中借用它的;募资文件所报出的比率是一种优先顺序,而非一项承诺:带有保证回报率的资本被排除在资本的法定含义之外。EB-5募资文件中报出的比率,通常远低于同一项目中商业贷款人或普通股权投资者所会要求的水平。
  • 有担保债务(Secured indebtedness)由投资人个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以投资人本人资产作担保的债务。只有当债务凭证本身被投入企业时,这类债务才计入 EB-5 的投资资本要求;而当投资人投入的是以这些资产抵押借来的现金时,则不计入。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