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时限
审理周期 (Processing times)
又称 USCIS processing times, case processing times。
USCIS 审理周期是针对某一表格公布的一个数字:即 USCIS 在过去六个月内完成审理的案件中,办结其中 80% 所耗费的月数。它反映的是已完成的工作量,而非任何仍在等待中的案件所处的位置,因此每月都会变动,USCIS 表示应把它当作一个参考点,而不是衡量某一案件将耗时多久的绝对标准。
它决定什么
由于这个数字滞后于已完成的工作,一个在引用时未注明读取月份的数字,对投资人而言几乎没有意义。对于旧的、RIA 之前的 I-526 表格,USCIS 还会公布库存月数,即 RIA 之前的待审库存除以过去六个月的平均每月办结量,二者可能出现巨大差异:USCIS 以 2024 年 3 月为例,当时第 80 百分位时间为 54.5 个月,而库存月数约为 14。这两个数字背后都是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它设定了如下目标:区域中心投资人申请平均在 240 天内完成审理,投资位于目标就业区的在 120 天内完成,项目申请在 180 天内完成,位于目标就业区的项目申请在 90 天内完成,Form I-829 在 240 天内完成。这些目标是作为设定收费标准的指标而写入的,并非针对个案的截止期限,实际耗时已超出它们数年。
相关术语
- 强制履职令(Mandamus)强制履职令(Mandamus)是依据 28 U.S.C. 1361 和《行政程序法》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法官命令 USCIS 就其一直搁置的申请作出裁决。它只能换来一次裁决,仅此而已:法院可以强制该机构采取行动,但无权规定答复必须是什么,因此它所迫使作出的决定也可能是一份拒批。
- 签证可用性方法 (Visa availability approach, VAA)签证可用性方法是USCIS采用的一种做法,即根据投资人所属的记名国家是否已有签证可用、或即将有签证可用,将待决的Form I-526申请分入按月排列的工作队列,从而使递交顺序只决定同一队列内部的先后。该方法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仅适用于RIA之前的Form I-526申请。
- 加急请求 (Expedite request)加急请求是请求 USCIS 将一件待决的申请、请愿、请求、上诉或动议提前审理,在早于它提交的案件之前作出决定。USCIS 逐案对照一份它称为非穷尽的标准清单来权衡每一件请求,通常要求提供书面证明,并将该决定视为完全属于其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
- 农村项目优先审理(Priority processing for rural projects)法定要求,即 USCIS 对农村地区的 EB-5 申请优先进行处理和裁定,这会使案件在分配队列中前移,但对批准标准不作任何改变。
- 证据补充要求(Request for Evidence, RFE)证据补充要求(Request for Evidence,简称 RFE)是 USCIS 发出的书面通知,说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尚不足以证明符合资格,并要求指定的补充证据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达 USCIS,该期限绝不得超过十二周,且不得延长。它是审理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非拒批,但 USCIS 并无义务在拒批之前先发出 RFE。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