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角色

项目发起方 (Project sponsor)

又称 developer, project developer, sponsor。

项目发起方 (project sponsor),以及其日常同义词开发商 (developer),是行业内对某一方的称呼,该方建设 EB-5 项目,并控制接收资金和创造就业的实体。这两个词都未出现在 EB-5 法律、法规或 USCIS 表格中,因此该称谓本身不具备任何法律地位。

它决定什么

法律以其他名称触及同一方。8 U.S.C. 1153(b)(5)(D)(v) 将就业创造实体定义为:在区域中心项目下,从投资者处或从新商业企业 (NCE) 处接收资金并负责创造就业的美国企业;而 (D)(i) 规定,当该实体由涉及区域中心或该企业的人员(依据 (H)(v))控制、管理或拥有时,它即为关联就业创造实体。首先要检验这一区别。凡发起方的实体属于关联实体,经营该实体的人员即为涉及人员,他们必须提交 Form I-956H 表格并通过 (H)(i) 和 (H)(ii) 中的禁止条款审查;凡不属于关联实体,部长可依据 (H)(iii)(III) 要求提供同样的声明与背景调查,但并无义务这样做。无论哪种情形,相关记录都已存档:8 U.S.C. 1153(b)(5)(F)(i)(IV) 要求 Form I-956F 表格载明投资与发售文件,述及重大投资风险、区域中心与该企业与就业创造实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任何未决重大诉讼或破产,以及前十年内影响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何重大不利判决或破产命令。索取这些资料,而不是宣传册。

法律依据:8 U.S.C. 1153(b)(5)(D)(i) and (D)(v), (b)(5)(H)(i), (H)(ii), (H)(iii)(III) and (H)(v), and (b)(5)(F)(i)(IV),依据 govinfo 上 1153 条的 2024 年《美国法典》文本;USCIS Form I-956H 表格页面,表格版本 04/01/24,最后审阅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5 日,其规定该表格须由每一位涉及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 (NCE) 或关联就业创造实体的人员提交。没有任何法律、法规、USCIS 表格或政策手册章节对项目发起方或开发商作出定义。

相关术语

  • 创造就业实体 (Job-creating entity, JCE)创造就业实体,即 JCE,是区域中心 EB-5 项目中接收投资资本的美国企业,资本或者直接来自投资人,或者通过新商业企业转入,并负责创造每位投资人的申请必须计入的十个全职就业岗位。
  • 关联就业创造实体(Affiliated job-creating entity)在区域中心项目中,由与该区域中心或新商业企业有关联的任何人所控制、管理或拥有的就业创造实体;这些人是指对投资者资金直接或间接持有实质性权限的人。
  •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区域中心是经 USCIS 指定的经济单位,可为公营或私营,用于在一个划定的、连续且有限的地理区域内主办集合式 EB-5 投资,并且它是唯一一条申请可以将间接就业和引致就业计入的途径。
  • I-956F 表格(Form I-956F,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Form I-956F,即《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of an Investment in a Commercial Enterprise),是指定区域中心必须针对每一项具体投资募集项目提交的申请,须在任何投资人就该募集项目递交移民申请之前提交。
  • 普通合伙人与管理成员 (General partner and managing member)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成员或经理,是控制 EB-5 新商业企业(NCE)并决定集合资金去向的一方。这一权力由合伙协议或运营协议设定;移民法只审查谁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