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角色
普通合伙人与管理成员 (General partner and managing member)
又称 GP, managing member, manager of the NCE。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成员或经理,是控制 EB-5 新商业企业(NCE)并决定集合资金去向的一方。这一权力由合伙协议或运营协议设定;移民法只审查谁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它决定什么
根据 8 U.S.C. 1153(b)(5)(H)(v),担任该职位使一个人成为与该企业有关联的人(involved),该条款涵盖任何拥有实质性权力(无论直接或间接)对区域中心项目资金的汇集、证券化、投资、放款、接收或使用作出运营或管理决策的人,并将普通合伙人、经理、高级职员、董事会成员、代理人和受托人列为可使一个人处于该地位的职位。有关联的人须提交 Form I-956H,并且必须通过 (H)(i) 中的禁止性条件;根据 (H)(ii)(I),任何与区域中心有关联的人还必须是美国国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而法律并未将这一要求延伸至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对资金的控制也并非绝对:除非根据 (Q)(v) 予以豁免,独立基金管理人须在每个独立账户上共同签署,并且必须在每笔转账发生之前予以批准。法律未赋予投资者的是表决权。其中没有任何内容允许他们罢免经理,或在创造就业实体偿还后批准进一步部署资金;这些权利只有在管辖性文件(governing documents)予以授予时才存在。USCIS 仅要求进一步部署的资本保持处于风险之中,并排除于股票或债券等被动投资之外。
相关术语
- 新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NCE)新商业企业,通常简称为NCE,是在美国设立的营利性实体,它接收EB-5投资人的资本,并以此换取给予投资人一份股权权益,整个申请正是围绕这家企业构建的。
- 运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运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是管辖作为 EB-5 新商业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规定表决、管理、分配、转让与赎回。有限合伙则以有限合伙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实现同样目的。二者均未由 EB-5 法律或法规加以定义,但移民规则会审查其条款所规定的内容。
- I-956H 表格(Form I-956H)Form I-956H,即《区域中心项目相关人员诚信证明》(Bona Fides of Persons Involved with Regional Center Program),是每一名与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关联的创造就业实体相关的人员都必须填写,并作为一份独立文件与 Form I-956 或 Form I-956F 一并提交的背景陈述声明。
- 资金再投放(Redeployment)资金再投放(Redeployment)是指在创造就业实体偿还资金后,将 EB-5 投资人的资本再次投入新的用途,使资金在其必须保持投资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处于风险之中。USCIS 称之为 further deployment(进一步投放)。
- 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 LP)有限合伙人是指在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的新商业企业中持有被动股权权益的 EB-5 投资人,这是大多数区域中心项目为投资人安排的身份,USCIS 也认可这一身份构成足够的管理参与,而无需承担任何运营职责。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