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次级化协议与债权人间协议(Subordination and intercreditor agreement)
又称 intercreditor, intercreditor agreement, subordination agreement。
次级化协议(subordination agreement)将一方债权人的求偿权排在另一方之后,而债权人间协议(intercreditor agreement)则在向同一项目放款的两家或多家贷款人之间,确定还款、控制权和强制执行权的先后顺序。二者都不是EB-5的工具。它们之所以出现在EB-5中,是因为新商业企业(NCE)的贷款在资本结构中通常属于次级债务。
它决定什么
在采用贷款模式的区域中心项目里,新商业企业将汇集的EB-5资金贷给创造就业实体,排在一家优先级建设贷款人之后,而这两份合同决定了在资金短缺时该先后顺序意味着什么:谁先获得偿还,谁可以宣告违约,以及次级贷款人必须按兵不动多长时间。这两个术语在8 U.S.C. 1153或8 CFR 204.6中的任何地方都不出现。\n\n关键在于披露。根据8 U.S.C. 1153(b)(5)(F)(i)(IV),提交Form I-956F(\"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of an Investment in a Commercial Enterprise\")的区域中心,必须为该发行提交投资和发行文件,且根据第(aa)项,这些文件必须述及\"all material investment risks associated with the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and the job-creating entity\"。次级化就是这样一种风险。该表格的Part 6, Item 3要求中心指明披露该风险的附件和页码。\n\n被次级化并不使该资金失去资格。8 U.S.C. 1153(b)(5)(D)(ii)(III)中对法定\"capital\"定义的排除项,全部被界定为外籍投资人与新商业企业之间的安排:二者之间的票据、债券或其他债务安排,有保证的回报率,或诸如强制赎回或卖出期权这类合同上的偿还权。次级化协议或债权人间协议处在低一层,存在于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与第三方贷款人之间,并不给予投资人任何东西。它不能触发那些排除项。早于2022年Reform and Integrity Act的8 CFR 204.6(j)(2)也指向同一方向,要求提供证据证明投资人\"has placed the required amount of capital at risk\"。\n\n真正可能造成伤害的是变更。I-956F的批准对USCIS在后续申请中具有约束力,除非存在若干情形之一,包括根据8 U.S.C. 1153(b)(5)(F)(ii)(III)所指的\"there has been a material change that affects eligibility\"。在批准之后改写债权人间协议的条款,比如延长按兵不动期,使EB-5贷款的偿还远晚于商业计划书所设想的时间,正是那种会被审查的变更。排在最后一位是对资金的风险,通常并非对身份分类的风险。
相关术语
- 完工担保 (Completion guaranty)完工担保是项目发起人或具有信用实力的关联方作出的承诺,承诺为超支提供资金并完成建设,该承诺是向贷款人或项目实体作出的,而非向个人 EB-5 投资者作出。它担保的是建筑物的建成,而非投资者的资本,也非就业岗位。
- 认购协议 (Subscription agreement)认购协议是投资人据以购买新商业企业 (NCE) 权益的合同,其中载明认购价格、投资人的各项陈述与保证、交割条件,以及在发行方设有托管安排时资金离开托管账户所依据的条款。
- 退出策略(Exit strategy)退出策略是业内对投资资本何时、以何种方式返还给投资人的称呼,无论是通过偿还项目贷款、出售、再融资还是回购。USCIS 并未对该术语作出定义,而移民法对其加以限制:投资人依合同有权收回的资本,根本不算作资本。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