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回购选择权(buy back option)

又称 Buy-back option, Option exercisable by the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回购选择权(buy back option)是一项回购 EB-5 投资人权益的权利,且仅新商业企业(NCE)可以行使;8 U.S.C. 1153(b)(5)(D)(ii)(IV) 使其成为法条在资本定义之内唯一保留的回购安排,前提是它还须导致投资人撤回申请,除非维持期以及其他要求已经得到满足。

它决定什么

8 U.S.C. 1153(b)(5)(D)(ii)(III)(dd) 将凡是依据某项协议投入、而该协议给予投资人偿还的合同权利的任何款项,从资本中剔除,并点名强制赎回以及由投资人持有的看跌或回售选择权;即使该权利以企业拥有充足现金流为条件,也同样予以剔除。第 (IV) 目是唯一的回归途径,其两项条件以"和"相连:该选择权必须仅可由新商业企业自行裁量行使,且必须导致投资人撤回申请,除非维持期以及其他要求得到满足。对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USCIS 通过法规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而该指引至今仍显示什么会破坏这一结构:名义上由企业持有的选择权,若附属条款迫使企业行使它、或在企业不行使时要求企业清算资产并退还一笔固定金额,则该选择权不被允许。该裁量权必须是真实的,且必须归属于企业。

法律依据:8 U.S.C. 1153(b)(5)(D)(ii)(III)(dd) 和 8 U.S.C. 1153(b)(5)(D)(ii)(IV),在 uscode.house.gov 上阅读,并逐字对照 govinfo 的 2023 年和 2024 年法典印本予以核实;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第 G 部分第 2 章第 A 节,标题为 Redemption Language for Petitions Filed Before March 15, 2022 以及 Redemption Language for Petitions Filed on or after March 15, 2022(6 USCIS-PM G.2(A)),该页面最近一次列出的更新为 2025 年 2 月 26 日。关于附属条款的要点是 USCIS 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的申请所撰写的指引,而非法条文本,此处将其表述为指引而非法律。

相关术语

  • 赎回与回购选择权(Redemption and buy-back option)赎回权或卖出权(put right)是一项合同条款,允许投资人要求新商业企业(NCE)偿还或回购其投资,依据成文法,这会使该笔资金被排除在资本的定义之外。回购选择权(buy back option)则是其镜像,由企业而非投资人行使,并且它是成文法唯一允许的此类条款。
  • 资本处于风险状态(Capital at Risk)该规则要求投资者的必需资本必须真正面临损失风险,同时具有真实的获利机会,且不得因保证回报或任何合同约定的偿还权利而受到保护。
  • 保证回报 (Guaranteed return)一种承诺,即保证投资人将获得设定的回报,或将收回本金;就其所保证的金额而言,EB-5 法规将其从计入的投资资本中剔除。
  • 投资维持期 (Sustainment Period)EB-5 投资人资本必须保持投资状态的期间。对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当天或之后提交的申请,该期间为两年,且 USCIS 从资本注入新商业企业并置于风险之中之日起算,而非从获准成为有条件居民之日起算。对于在该日期之前提交的申请,则改为有条件永久居留的两年。
  • 投资 (Invest)在 EB-5 语境下,投资(Invest)是指向新商业企业(NCE)投入资本,而 8 CFR 204.6(e) 规定,投资人与该企业之间以票据、债券、可转换债务、义务或任何其他债务安排作为交换而作出的出资,不构成资本出资,因此这笔资金必须换取所有权权益,而非换取一项要求偿还的债权。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