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投资 (Invest)
又称 Contribution of capital。
在 EB-5 语境下,投资(Invest)是指向新商业企业(NCE)投入资本,而 8 CFR 204.6(e) 规定,投资人与该企业之间以票据、债券、可转换债务、义务或任何其他债务安排作为交换而作出的出资,不构成资本出资,因此这笔资金必须换取所有权权益,而非换取一项要求偿还的债权。
它决定什么
对投资作出定义的是法规,而非成文法。8 U.S.C. 1153(b)(5)(D)(ii)(III)(bb) 适用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它从另一个角度得出相同结论,即把投资人与新商业企业之间以债务安排作为交换而投入的任何款项排除在资本的定义之外。USCIS 在《政策手册》第 6 卷第 G 部分第 2 章中将二者结合解读:投资人向新商业企业提供的贷款不构成资本出资,而向现有股东购买股份同样不计入,因为这笔付款流向卖方,而非流入企业。仅有投资意图并不足够,因为资本必须实际处于风险之中,这是 8 CFR 204.6(j)(2) 项下的一项独立测试。即便把资金来源记录得再完善,也无法挽救一个借贷而非投资的架构。
相关术语
- 投资资本(Capital)资本是指EB-5投资人向新商业企业(NCE)投入的现金和有形资产。有两部文本对其作出定义:一是成文法条文,适用于在2022年3月15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二是更早的法规,其中关于债务的条件,USCIS至今仍与成文法条文一并适用。
- 资本处于风险状态(Capital at Risk)该规则要求投资者的必需资本必须真正面临损失风险,同时具有真实的获利机会,且不得因保证回报或任何合同约定的偿还权利而受到保护。
- 新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NCE)新商业企业,通常简称为NCE,是在美国设立的营利性实体,它接收EB-5投资人的资本,并以此换取给予投资人一份股权权益,整个申请正是围绕这家企业构建的。
- 有担保债务(Secured indebtedness)由投资人个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以投资人本人资产作担保的债务。只有当债务凭证本身被投入企业时,这类债务才计入 EB-5 的投资资本要求;而当投资人投入的是以这些资产抵押借来的现金时,则不计入。
- 借入资金 (Borrowed funds)借入资金是指EB-5投资人借得后作为资本投入的款项。自Zhang v. USCIS案以来,USCIS将已投入的贷款所得视为现金出资,而非债务,因此该贷款无需提供担保物;但对于在2022年5月14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法律仅在贷款系善意作出、且并非为规避对许可资金来源的限制而作出时,才予以计入。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