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排期

递件日期 (Date for Filing)

递件日期 (Date for Filing) 是每月《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 中递件申请日期表 (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上的一个截止日期:优先日期早于该日期的身份调整申请人可以递交 Form I-485,但仅限于 USCIS 已指定使用该表的月份,并且它从不授权批准该申请。

它决定什么

《签证公告》为每个优先类别公布两张表,最终裁定日期表 (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 和递件申请日期表 (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而递件表通常是两者中较为宽松的一张,在时间上更靠前。它并不会自动成为起作用的那一张。USCIS 表示,除非其身份调整递件表 (Adjustment of Status Filing Charts) 页面另有说明,否则默认使用最终裁定日期表;它会在公告发布后一周内指定一张表;并且它针对亲属担保申请和职业移民申请分别指定,而不是逐个类别指定。即使在使用递件表的月份,某个类别在其最终裁定表为 current(无排期)或其截止日期更靠后时,也可能使用最终裁定表。对于 2026 年 8 月,USCIS 要求所有职业移民类别使用最终裁定日期表,而在该表上,印度的非预留 EB-5 处于不可申请状态,因此无论递件表显示什么,当月都没有印度非预留投资人能够递交 Form I-485。国务院 (State Department) 将同一张表用于不同目的,即决定国家签证中心 (National Visa Center) 何时向领事程序申请人索取文件。

法律依据:USCIS,《来自签证公告的身份调整递件表》(Adjustment of Status Filing Charts from the Visa Bulletin),最后审阅于 2026 年 8 月 3 日,用于一周内指定的做法、最终裁定表为 current 或更靠后时的例外,以及 2026 年 8 月为所有职业移民优先类别指定最终裁定日期表;USCIS,《签证可用性与优先日期》(Visa Availability and Priority Dates),最后审阅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用于默认规则以及国家签证中心对递件表的使用;USCIS 页面《何时递交身份调整申请》(When to File Your Adjustment of Status Application) 上转载的 2026 年 8 月职业移民表,该表将印度的第五优先非预留 (5th Unreserved) 显示为 U;8 CFR 245.1(g)(1),该条款将立即可用的移民签证作为身份调整的条件,并规定应查阅当期《签证公告》,但它早于双表制度,并未提及该制度。《签证公告》本身在引用时未附链接,因为 travel.state.gov 会以一个 5,489 字节的拦截页面回应任何自动请求。

相关术语

  • 递交排期表(Dates for Filing)递交排期表(Dates for Filing)是每月《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中两张截止日期表里较为宽松的一张,其日期通常晚于相对应的最终裁定日(Final Action Dates)截止日期,因此它在排队队列中比签证名额实际可用之时更早地放开申请材料的递交。对于 Form I-485,它仅在 USCIS 指定的月份和类别中适用;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另行使用它来决定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何时要求领事程序申请人提交文件。
  • 最终裁定日 (Final Action Date)最终裁定日在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 (Visa Bulletin) 中显示为 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是针对某一优先类别和列籍国家、移民签证实际可以签发或身份调整实际可以获批所对应的截止日。
  • 签证公告 (Visa Bulletin)签证公告 (Visa Bulletin) 是国务院 (Department of State) 每月发布的刊物,按优先类别和归属国 (country of chargeability) 报告哪些优先日期已经排到移民签证队列的最前列。
  • 优先日(Priority Date)优先日是 USCIS 正式收到一份完整、已签署且已缴费的 Form I-526 或 I-526E 的日期,它确定投资人在其计费国(country of chargeability)和 EB-5 类别下在签证排队中的位置。
  • 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AOS)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是依据 8 U.S.C. 1255 的程序,已经身处美国境内的人无需离境即可成为永久居民,通过提交 I-485 表办理,而不必在境外领事馆领取移民签证。办理身份调整的 EB-5 投资人获得为期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与领事程序申请人在入境时取得的身份相同。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