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合规

取消资格与暂停资格(Debarment and suspension)

又称 debarment, suspension, permanent bar, sanctions, notice of intent to sanction, graduated sanctions。

取消资格(debarment)与暂停资格(suspension)是 USCIS 局长对不合规的区域中心或其背后个人施加的 EB-5 制裁:暂停资格是临时性的,一旦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即予解除,而取消资格是永久性禁止;两者同处于一个分级阶梯之上,该阶梯还包含罚款以及终止区域中心的指定资格。

它决定什么

根据 8 U.S.C. 1153(b)(5)(G)(iii),对于未提交年度报告、明知而提交不实重要事实陈述、或其行为与其指定资格不符的区域中心,局长应予以制裁。第 (II) 目设定了四个分级层级:罚款,金额最高为外国投资者投入直接涉及的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的资本的 10%,此项罚款绝不得从投资者资本中支付,并须缴入 EB-5 诚信基金(EB-5 Integrity Fund);临时暂停资格,一旦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即可解除;对关联个人或实体的永久禁止;以及终止指定资格。第 (N)(iii) 目和第 (O)(ii) 目下另有单独的永久禁止,适用于任何明知的参与者,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即当某实体因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欺诈或刑事滥用而被终止时,两者均基于自由裁量的优势证据认定。USCIS 会发出制裁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sanction),通常给予 30 天答复期,且在实践中仅施加暂停资格、取消资格或终止。根据第 (P)(i)(V) 目,制裁可向 AAO 提起上诉,并在上诉期届满或上诉获得裁决时成为终局。

法律依据:8 U.S.C. 1153(b)(5)(G)(iii):第 (I) 目规定对不合规的区域中心的制裁为强制性的,第 (II) 目设定了四个分级层级,即罚款上限为直接涉及的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中资本的 10%、可在纠正后解除的临时暂停资格、永久禁止以及终止指定资格。针对关联人员的永久禁止规定于:第 (N)(iii) 目针对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第 (O)(ii) 目针对欺诈、虚假陈述或刑事滥用,两者均基于对明知参与的优势证据认定;相关的暂停或禁止权力规定于第 (H)(iv) 目、第 (I)(iv) 目和第 (K)(ii) 目,而 USCIS 通过取消企业资格而非终止企业来保全善意投资者的救济规定于第 (M) 目。任何制裁的上诉规定于第 (P)(i)(V) 目,而第 (P)(ii) 目禁止在行政上诉用尽之前进行司法审查。制裁意向通知、30 天答复期、USCIS 仅施加暂停资格、取消资格或终止的实践,以及对企业取消资格的解读,均出自 USCIS 政策手册(USCIS Policy Manual)第 6 卷第 G 部分第 8 章第 A 节(政策提示 2024 年 7 月 16 日,最近一次技术更新 2025 年 2 月 26 日);成文法对上述各项均未作规定。

相关术语

  • 区域中心撤销 (Regional center termination)区域中心撤销是指 USCIS 终止某个中心的指定资格,此后该中心不得招揽、招募或推广 EB-5 投资者,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参与该项目;除非其投资者转投另一家区域中心或另一家新设商业企业,否则在 USCIS 通知投资者后满 180 天,他们将丧失其申请。
  • 善意投资者保护 (Good faith investor protection)善意投资者保护是 8 U.S.C. 1153(b)(5)(M) 规定的规则,在 USCIS 终止区域中心,或对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作出禁止参与处分之后,只要投资者在收到通知后 180 天内予以补救,且并非明知而参与其背后的行为,该规则即使 EB-5 申请或有条件居留继续有效。
  • 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AAO)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是USCIS内部负责审查EB-5投资者申请、区域中心申请以及项目批准被拒决定的机构,它会对全部案卷重新审查,而非尊重下级审案官员的裁断;在其审查程序被穷尽之前,任何法院都不得受理某项EB-5裁定。
  • EB-5 诚信基金根据 8 U.S.C. 1153(b)(5)(J) 设立的美国财政部基金,用于支付 EB-5 监管费用,其资金来源为向每个已获指定的区域中心征收的年费,以及随每份初始 Form I-526E 一并收取的 $1,000。
  • 危害国家利益(Threats to the national interest)危害国家利益(Threats to the national interest)是 EB-5 法条的第 (N) 项。该项规定,一旦国土安全部部长基于裁量认定,出于与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相关的理由批准某项申请将违背国家利益,部长即有义务拒绝或撤销任何 EB-5 请愿、申请或福利,并终止由此产生的居民身份。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