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
直接就业岗位(Direct jobs)
又称 direct employment, payroll jobs, direct job creation。
直接就业岗位是指由新设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NCE)自身的雇员所担任的岗位,或者在区域中心案件中,由创造就业实体(job-creating entity)的雇员所担任的岗位,以区别于由供应商或其他外部企业的雇员所担任的间接就业岗位。
它决定什么
USCIS 将直接就业岗位定义为在新设商业企业与其所雇用的人员之间建立雇主与雇员关系的岗位。对于在区域中心之外、以独立投资人身份提交 I-526 表格的申请人而言,只有直接就业岗位才计入:新设商业企业本身,或其全资子公司,必须亲自作为雇主,且 8 CFR 204.6(j)(4)(i) 要求提供以下两者之一:针对已经雇用的十名合格雇员的税务记录、I-9 表格或类似文件,或者一份表明在未来两年内将需要十个岗位的完整商业计划书,而 USCIS 将这一期间视为自 I-526 获得裁决之后六个月起算,而非自其提交之时起算。区域中心案件并非更为宽松,而是设有上限。根据 8 U.S.C. 1153(b)(5)(E)(iv)(I),新设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的雇员均可被视为担任直接创造的岗位,但这十个岗位中属于间接就业的比例不得超过 90%,因此至少 10% 必须为直接就业岗位,而在岗位来自持续不足两年的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形下,间接就业所占比例则改为以 75% 为上限。在区域中心案件中,直接就业岗位本身也可根据 8 U.S.C. 1153(b)(5)(E)(v) 采用经济上和统计上有效的方法予以估算,因此,决定一个岗位是否为直接就业的,是由谁雇用该员工,而非由工资记录还是经济模型来加以证明。
相关术语
- 间接就业岗位(Indirect jobs)间接就业岗位是指由项目支出在经济体其他环节创造的岗位,其数量以经济模型估算,而非依据工资单逐一清点,且仅对区域中心投资者开放。这类岗位最多只能填补每位投资者必须创造的十个岗位中的九个。
- 引致就业(Induced jobs)引致就业是指模型将其归因于项目的直接和间接雇员把收入用于消费商品和服务而产生的就业岗位,USCIS 就 EB-5 而言将其视为间接就业的一个子集。
- 合格雇员(Qualifying Employee)合格雇员是指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其他依法获准在美国就业的移民,只有他们的全职岗位才计入投资人所需的十个就业岗位。法条还将美国国民(United States nationals)纳入这一名单。
- 间接就业岗位90%上限(90 percent cap on indirect jobs)90%上限规定,区域中心投资人所需的十个就业岗位中,最多只能用间接创造的岗位来满足其中九个,因此十个岗位中至少有一个必须是直接就业岗位;如果预计的岗位来自持续不足两年的建筑活动,则适用更严格的75%上限。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