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

间接就业岗位(Indirect jobs)

又称 indirect employment, supply chain jobs, indirect job creation。

间接就业岗位是指由项目支出在经济体其他环节创造的岗位,其数量以经济模型估算,而非依据工资单逐一清点,且仅对区域中心投资者开放。这类岗位最多只能填补每位投资者必须创造的十个岗位中的九个。

它决定什么

间接就业岗位仅存在于区域中心计划中。8 CFR 204.6(e) 将雇员的定义扩展至涵盖通过对新商业企业投资而间接创造的岗位上工作的人,而 8 CFR 204.6(m)(7)(ii)(标题为 Indirect job creation)允许申请人通过合理的方法论来证明这些岗位,包括乘数表、可行性研究和市场分析,这一标准由 8 CFR 204.6(j)(4)(iii) 带入申请书本身。典型的例子是在为项目所采购的材料、设备或服务进行生产的企业中的岗位,连同引致就业岗位(induced jobs),即当这些工人花费其工资时所创造的那一子集。创造就业实体的雇员并不属于此类例子:8 U.S.C. 1153(b)(5)(E)(iv)(I) 规定,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的雇员可被视为担任直接创造的岗位,并且对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USCIS 会将此类雇员计入所要求的 10% 直接岗位份额,大多数项目正是借此方式满足该要求。间接就业岗位可以位于区域中心地理边界之外并仍然计入,其依据是 USCIS 指南而非成文法。根据 8 U.S.C. 1153(b)(5)(E)(iv)(I),它们所提供的岗位不得超过投资者十个岗位的 90%,因此至少必须有一个是直接岗位;而根据 (E)(iv)(II),对于据估算由持续不足两年的建筑活动所创造的岗位,该上限降至 75%。须谨慎解读该法规:8 CFR 204.6 最后一次修订是在 2020 年 8 月 3 日,早于 2022 年的改革,因此其将间接就业岗位限定为来自出口增长的收入的措辞,已被 8 U.S.C. 1153(b)(5)(E)(v)(I)(bb) 所取代,后者还认可资本支出、区域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国内资本投资的增加。

法律依据:8 CFR 204.6(e)、(j)(4)(iii)、(m)(3)(v) 和 (m)(7)(ii)(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CFR-2025-title8-vol1/xml/CFR-2025-title8-vol1-sec204-6.xml);8 U.S.C. 1153(b)(5)(E)(iv)(I)、(E)(iv)(II) 和 (E)(v)(https://uscode.house.gov/view.xhtml?req=granuleid:USC-prelim-title8-section1153&num=0&edition=prelim);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G 部分、第 2 章、D 节,Creation of Jobs(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2)

相关术语

  • 直接就业岗位(Direct jobs)直接就业岗位是指由新设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NCE)自身的雇员所担任的岗位,或者在区域中心案件中,由创造就业实体(job-creating entity)的雇员所担任的岗位,以区别于由供应商或其他外部企业的雇员所担任的间接就业岗位。
  • 引致就业(Induced jobs)引致就业是指模型将其归因于项目的直接和间接雇员把收入用于消费商品和服务而产生的就业岗位,USCIS 就 EB-5 而言将其视为间接就业的一个子集。
  • 间接就业岗位90%上限(90 percent cap on indirect jobs)90%上限规定,区域中心投资人所需的十个就业岗位中,最多只能用间接创造的岗位来满足其中九个,因此十个岗位中至少有一个必须是直接就业岗位;如果预计的岗位来自持续不足两年的建筑活动,则适用更严格的75%上限。
  • 短期建筑就业岗位75%上限 (75 percent cap on short construction jobs)当区域中心项目的预估就业岗位来自持续时间不足两年的建筑活动时,可用间接就业岗位满足十个就业岗位要求的比例从90%降至75%。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