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排期
EB-3(就业类第三优先)
又称 EB3, third preference, employment-based third preference。
EB-3 是就业类第三优先移民类别,涵盖三类人:所任职位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技术工人、持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以及从事要求不足两年的非技术工作的其他工人;上述每一类人都需要获得美国雇主提供的永久性全职工作机会。
它决定什么
由雇主提交 Form I-140,并且必须持有经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批准的劳工证,但 Schedule A 职业除外,因为劳工部已认定这些职业的美国工人短缺:第一组(Group I)中的专业护士和物理治疗师,第二组(Group II)中在科学或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者以及在表演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者。该类别占全球就业类移民限额的 28.6%,外加第一优先和第二优先未用完的签证;其中分给其他工人的不得超过 10,000 个,这正是该子类别在三者中排队时间最长的原因。由于工作机会本身就是申请的基础,失去工作通常即终结整个案件。8 CFR 245.25 允许 Form I-485 已待决 180 天或以上的申请人转到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同时保持申请有效,但该规则只适用于依据 section 204(a)(1)(F) 提交的申请,因此绝不涵盖 EB-5 投资者,因为 EB-5 投资者的申请本就不需要雇主。
相关术语
- PERM劳工证 (PERM labor certification)PERM劳工证是美国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的一道程序,美国雇主必须同时证明两点:一是不存在有能力、有意愿、合格且可到岗的美国工人来担任该职位,二是雇用该外籍工人不会压低工资或工作条件。它挡在大多数EB-2和EB-3绿卡之前,但对EB-5完全不作要求。
- EB-2 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NIW)国家利益豁免是依据 8 U.S.C. 1153(b)(2)(B)(i) 作出的一项批准,它允许已经符合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资格的人以 Form I-140 自我申请,因为 USCIS 已经豁免了工作聘用要求,并连同豁免了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理由是该人所提议的事业服务于国家利益。
- 外国劳工移民申请(Form I-140)Form I-140,即外国劳工移民申请(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是USCIS用于职业移民第一、第二和第三优先类别的移民申请,涵盖杰出人才、杰出研究人员、跨国经理和高管、高等学位及国家利益豁免案件、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人。EB-5投资者从不提交此表。
- 优先日(Priority Date)优先日是 USCIS 正式收到一份完整、已签署且已缴费的 Form I-526 或 I-526E 的日期,它确定投资人在其计费国(country of chargeability)和 EB-5 类别下在签证排队中的位置。
- 积压 (Backlog)积压是指在同一签证类别、同一签证归属国,以及自2022年预留额度设立以来同一预留或非预留额度池中,已经排在某位投资人前面等待的需求,这些需求必须先行消化,签证名额才能轮到该投资人。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