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排期
EB-2 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NIW)
又称 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B-2 NIW。
国家利益豁免是依据 8 U.S.C. 1153(b)(2)(B)(i) 作出的一项批准,它允许已经符合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资格的人以 Form I-140 自我申请,因为 USCIS 已经豁免了工作聘用要求,并连同豁免了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理由是该人所提议的事业服务于国家利益。
它决定什么
USCIS 首先确定 EB-2 资格,即作为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然后才审及豁免;对于该豁免,USCIS 可以依据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的三项要件,作为裁量事项予以批准:所提议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该人具备推进该事业的有利条件,以及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聘用要求进而豁免永久劳工证对美国有利。8 CFR 204.5(k)(4)(ii) 的法规仍然仅将该豁免定性为针对特殊能力的豁免,且其制定早于 Dhanasar,因此审查官所适用的是 Policy Manual。这里没有任何内容能把优先日(priority date)带入 EB-5:8 CFR 204.5(e) 仅在依据 section 203(b)(1)、(2) 或 (3) 提交的申请之间保留优先日,而 8 CFR 204.6(d) 仅在一份 EB-5 申请与下一份 EB-5 申请之间保留优先日,因此一份获批的 NIW 只会让提交 Form I-526E 的投资人排在第五优先队列的末尾。
相关术语
- EB-1C 跨国经理或高管 (EB-1C multinational manager)EB-1C 是就业类第一优先的一个子类别,适用于从境外同一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调任到美国雇主处的经理或高管,它不要求投资,不要求创造就业,也不要求劳工证。
- EB-3(就业类第三优先)EB-3 是就业类第三优先移民类别,涵盖三类人:所任职位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技术工人、持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以及从事要求不足两年的非技术工作的其他工人;上述每一类人都需要获得美国雇主提供的永久性全职工作机会。
- PERM劳工证 (PERM labor certification)PERM劳工证是美国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的一道程序,美国雇主必须同时证明两点:一是不存在有能力、有意愿、合格且可到岗的美国工人来担任该职位,二是雇用该外籍工人不会压低工资或工作条件。它挡在大多数EB-2和EB-3绿卡之前,但对EB-5完全不作要求。
- 外国劳工移民申请(Form I-140)Form I-140,即外国劳工移民申请(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是USCIS用于职业移民第一、第二和第三优先类别的移民申请,涵盖杰出人才、杰出研究人员、跨国经理和高管、高等学位及国家利益豁免案件、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人。EB-5投资者从不提交此表。
- 优先日(Priority Date)优先日是 USCIS 正式收到一份完整、已签署且已缴费的 Form I-526 或 I-526E 的日期,它确定投资人在其计费国(country of chargeability)和 EB-5 类别下在签证排队中的位置。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