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排期
PERM劳工证 (PERM labor certification)
又称 PERM, labor certification, 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ETA Form 9089。
PERM劳工证是美国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的一道程序,美国雇主必须同时证明两点:一是不存在有能力、有意愿、合格且可到岗的美国工人来担任该职位,二是雇用该外籍工人不会压低工资或工作条件。它挡在大多数EB-2和EB-3绿卡之前,但对EB-5完全不作要求。
它决定什么
这项要求是一条不可入境事由。8 U.S.C. 1182(a)(5)(A)(i) 规定,任何为从事技术性或非技术性劳动而寻求入境的移民均不可入境,除非劳工部长同时证明两点:在该工作的时间和地点上不存在足够的有能力、有意愿、合格且可到岗的美国工人,以及该雇用不会对同类受雇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造成不利影响。第二项要件占整个测试的一半,也是大多数概述所遗漏的那一项。8 U.S.C. 1153(b)(3)(C),其标题为 Labor certification required,接着规定在领事官员取得该项认定之前,不得签发EB-3签证;而 8 U.S.C. 1153(b)(2)(A) 要求EB-2移民的服务须由美国境内的雇主寻求,除非获得 1153(b)(2)(B)(i) 中的国家利益豁免。整套机制见于 20 CFR part 656:雇主先测试劳动力市场,然后依据 20 CFR 656.17(a)(1) 提交永久就业证明申请,即 Form ETA-9089,其中 656.15 中的 Schedule A 职业已获预先认证,免于该招聘程序。这一切都不涉及EB-5。8 U.S.C. 1153(b)(5) 中没有任何内容提及劳工证或劳工部长,而投资人并非为从事劳动而入境,因此没有雇主、没有工作邀约、没有现行工资、也没有招聘环节;投资人通过 Form I-526 或 I-526E 为自己提交申请。
相关术语
- EB-5 移民投资者项目EB-5 是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类别的移民签证:外国国民在美国新设商业企业中投入规定的资本,即可获得永久居留权,该居留权首先以两年有条件居留的形式授予,并须通过证明该投资为至少十名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创造了全职就业岗位来予以保留。它带来的是居留权,而非公民身份。
- EB-2 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NIW)国家利益豁免是依据 8 U.S.C. 1153(b)(2)(B)(i) 作出的一项批准,它允许已经符合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资格的人以 Form I-140 自我申请,因为 USCIS 已经豁免了工作聘用要求,并连同豁免了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理由是该人所提议的事业服务于国家利益。
- EB-3(就业类第三优先)EB-3 是就业类第三优先移民类别,涵盖三类人:所任职位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技术工人、持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以及从事要求不足两年的非技术工作的其他工人;上述每一类人都需要获得美国雇主提供的永久性全职工作机会。
- 外国劳工移民申请(Form I-140)Form I-140,即外国劳工移民申请(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是USCIS用于职业移民第一、第二和第三优先类别的移民申请,涵盖杰出人才、杰出研究人员、跨国经理和高管、高等学位及国家利益豁免案件、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人。EB-5投资者从不提交此表。
- 优先日(Priority Date)优先日是 USCIS 正式收到一份完整、已签署且已缴费的 Form I-526 或 I-526E 的日期,它确定投资人在其计费国(country of chargeability)和 EB-5 类别下在签证排队中的位置。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