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与居民身份

境外银行与金融账户报告(FBAR)

又称 FinCEN Form 114,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

FBAR 即 FinCEN Form 114,是境外金融账户的年度报告。凡属美国人(持有绿卡即使你成为美国人)者,只要其名下各账户在日历年内任一时刻合计超过 $10,000,均须申报。该报告经 BSA E-Filing System 提交给 FinCEN,而非随纳税申报表提交给 IRS。

它决定什么

31 CFR 1010.350 将申报义务加于每一名在境外账户中拥有财务权益、或对该账户拥有签署权或其他权限的美国人身上,并将该等人的定义扩展至 26 U.S.C. 7701(b) 项下的税务居民外国人,而绿卡持有人自其居住的第一天起即属此列。$10,000 这一数额并不见于该条:它载于 31 CFR 1010.306(c),且按一年内任一时刻所有账户的合计额来衡量,而非逐个账户分别计算。同一段落仍印着 6月30日,这已经过时,因为 Public Law 114-41 section 2006(b)(11) 已将截止日期改为 4月15日,并附有截至 10月15日的六个月延期,而 FinCEN 无需申请即自动给予该延期。根据 31 U.S.C. 5321(a)(5),非故意违规的处罚上限为 $10,000,并设有合理事由的免责,而故意违规的处罚为 $100,000 与违规发生时账户余额之半两者中的较高者,经 31 CFR 1010.821 作通胀调整后,对于在 2025年1月17日当日或之后核定的处罚,分别为 $16,536 和 $165,353。Bittner 一案裁定,非故意违规的处罚按每份报告累计,而非按每个账户累计。

法律依据:31 CFR 1010.350 规定何人须申报及美国人的定义;31 CFR 1010.306(c) 规定 $10,000 门槛及已被取代的 6月30日日期;Public Law 114-41 section 2006(b)(11),129 Stat. 458,规定 4月15日截止日期及六个月延期;31 U.S.C. 5321(a)(5) 规定处罚结构,31 CFR 1010.821 Table 1 规定经通胀调整的金额;Bittner v. United States,No. 21-1195,于 2023年2月28日判决。IRS 页面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最后更新于 2026年7月30日,载有实际执行的门槛与自动延期;仅凭法规本身会在截止日期上产生误导。

相关术语

  • FATCA 与 8938 表(Form 8938)8938 表(Form 8938)是 FATCA 下针对特定境外金融资产的申报表,依据 26 U.S.C. 6038D 随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提交,它是对 FBAR 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同一部法案要求外国银行向 IRS 申报其美国账户持有人,两边的信息正是借此相互比对核实。
  • 非居民外国人与居民外国人 (Nonresident alien and resident alien, NRA)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是非美国公民可以拥有的两种美国所得税身份:居民外国人就其全球收入纳税并申报 Form 1040,而非居民外国人申报 Form 1040-NR,仅就与美国营业有实际关联的收入以及来源于美国的被动收入纳税。
  • 居民身份起始日 (Residency starting date)居民身份起始日是外国人为所得税目的成为美国居民的那一天,自该日起其全球收入即须课税:根据绿卡测试,为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停留的第一天;根据实质性居留测试,为当年在美停留的第一天;在两项测试均满足时,则取两者中较早的一天。
  • 全球收入 (Worldwide income)全球收入是指以税务目的作为美国居民的人,包括居留权仍处于附条件状态的绿卡持有人,须就其在世界任何地方、来自任何来源的收入纳税,而不仅就在美国境内产生的收入纳税这一规则。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