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合规
表格D (Form D)
又称 SEC Form D, Notice of sales on Form D。
表格D (Form D) 是发行人在Regulation D发行中首次销售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必须向SEC提交的简短通知,它是投资者可以在公开的EDGAR记录中检索的文件,用来确认某个EB-5发行确实已按其所述内容备案。它是一份通知,而不是一项批准。
它决定什么
17 CFR 230.503(a)(1) 要求依据Rule 504或Rule 506的发行人,就每一项新发行,在首次销售之后不迟于15个日历日内,通过EDGAR以电子方式提交表格D这一销售通知,该表格编入 17 CFR 239.500。在发行仍在进行时,发行人必须依据 230.503(a)(3)(iii) 每年修订一次,并且必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更正重大错误。SEC既不审查也不批准该交易:该表格载明发行人、关联人、所主张的豁免、发行金额与已售金额、最低投资额、销售报酬以及所招揽的各州,而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优劣。以善意方式提交该表格以求合规,依据 230.502(c)(2) 明确不构成一般性招揽。逾期提交本身并不使豁免失效:230.507(a) 仅在法院已因发行人、其前身或关联方未遵守 230.503 而对其发出禁令之后,才取消该豁免,而 230.507(b) 允许委员会基于正当理由即便如此仍予以宽免。在境外销售的纯Regulation S发行无需提交表格D。
相关术语
- D条例与506规则(Regulation D and Rule 506)D条例(Regulation D)是《证券法》下的一组规则,其中的506规则(Rule 506)允许EB-5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新商业企业(NCE)的权益,而无需向SEC注册这些权益,条件是限定谁可以购买、该交易是否可以做广告,以及发行人必须向不合格的购买者披露哪些信息。
- S条例 (Regulation S)S条例 (Regulation S) 是《证券法》(Securities Act) 的一套规则,将发生在美国境外的要约与销售视为不属于该法第5条的注册要求范围,它是大多数 EB-5 项目在向境外投资人销售时所依赖的豁免。EB-5 法规明确为区域中心保留了这一豁免。
- 私募备忘录 (Private Placement Memorandum, PPM)私募备忘录是EB-5发行方在投资人认购之前交给投资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载明交易条款、背后的相关人员、从资金中扣除的费用以及资金可能损失的各种途径;自2022年起,区域中心必须将其连同其余发行文件一并向USCIS提交。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根据 15 U.S.C. 78d 设立的由五名委员组成的联邦机构,它与 USCIS 并行且独立地对 EB-5 发行执行联邦证券法,而无论是它的规则还是它的沉默都不构成对任何发行的批准。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