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夹层债务 (Mezzanine debt)

又称 mezz, mezzanine loan。

夹层债务是一种排位低于优先级贷款人、高于所有股权持有人的贷款。在区域中心贷款模式中,它是新商业企业向创造就业实体发放的贷款常见采用的排位。它描述的是那笔贷款,而不是投资人自己的出资;投资人的出资必须是新商业企业中的股权,而不能是债务。

它决定什么

在贷款模式的项目中,新商业企业将汇集的投资人资本借给创造就业实体,通常以夹层债务的形式发放,其担保是对借款人所有权益的质押,而不是对不动产的抵押,前提是它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这一排位描述的仅是两个实体之间的那笔贷款,不涉及其他任何东西。投资人自己的出资不能采取相同形式:8 CFR 204.6(e) 和 8 U.S.C. 1153(b)(5)(D)(ii)(III)(bb) 都排除了以票据、债券、可转换债、义务或投资人与新商业企业之间任何其他债务安排为对价而出资的资本,而有保证的回报率不构成处于风险之中的资本。投资人所得到的是来自新商业企业的利润分配,而不是贷款的利息。USCIS 政策手册指出,随 Form I-956F 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应说明从新商业企业投入创造就业实体的投资形式,并举例说明可以是股权、贷款或某种其他金融安排,同时加上了"如有"字样,因此这是关于计划书应展示什么内容的指引,而不是提交申请的一项条件;关于申请必须包含哪些内容的法定清单载于 8 U.S.C. 1153(b)(5)(F)(i)。较低的排位通常要求更高的回报,因此它无法解释 EB-5 资本所提供的低回报,而后者的定价是基于移民利益。排位真正起作用的地方在于亏损:股权最先被清零,夹层债务其次承担亏损,优先级贷款人最后承担亏损。没有任何联邦法源对该术语作出定义。它来自商业不动产融资,在 INA、8 CFR part 204 或 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第 G 部分中均未出现。

法律依据: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第 G 部分,第 5 章,第 B.2 节,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为最新版本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5);关于 Form I-956F 申请内容的 8 U.S.C. 1153(b)(5)(F)(i);关于禁止投资人债务和有保证回报的 8 CFR 204.6(e)、8 U.S.C. 1153(b)(5)(D)(ii)(III)(bb) 和 (cc),以及 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第 G 部分第 2 章第 A.2 节。部分未经核实:夹层债务一词在 INA、8 CFR part 204 或 USCIS 政策手册中均无定义,其排位和担保描述所依据的是商业融资的通行用法,而非某一手法源。

相关术语

  • 资本结构层级 (Capital stack)资本结构层级是指按求偿优先级对一个项目的各类资金来源进行的排序,从优先债务(senior debt)开始,它最先获得偿付、最后承担损失,往下经过夹层债务(mezzanine debt)和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直到普通股权(common equity),后者最后获得偿付、最先承担损失。这是一个金融术语,而非 EB-5 术语:EB-5 的成文法或法规中没有任何内容规定一个项目的 EB-5 资金必须排在哪个位置。
  • 优先债务(Senior debt)优先债务是在项目资本结构中排在第一位的借款,通常以项目资产的第一顺位留置权作担保,无论是从项目现金流中受偿,还是在借款人违约时从抵押物中受偿,它都优先于所有次级债权受偿,其中包括EB-5贷款。
  • 贷款模式(Loan model)贷款模式是一种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结构,其中新商业企业(NCE)将汇集的投资人资本贷给一个独立的创造就业实体(job creating entity),该实体通常是项目开发商控制的公司,而不是由新商业企业持有其股权。
  • 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是一种所有权权益,在利润分配和本金返还上顺位优先于普通股权,而顺位次于发行该权益的实体的债务。在 EB-5 中,这一说法最常用来描述新商业企业(NCE)对创造就业实体的投资所采取的形式。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