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与结构

优先债务(Senior debt)

又称 senior loan, senior lender, first mortgage。

优先债务是在项目资本结构中排在第一位的借款,通常以项目资产的第一顺位留置权作担保,无论是从项目现金流中受偿,还是在借款人违约时从抵押物中受偿,它都优先于所有次级债权受偿,其中包括EB-5贷款。

它决定什么

INA中没有任何条款、8 CFR 204.6的EB-5法规中也没有任何内容对优先债务作出定义;它指的是私人融资中的顺位,而不是一个移民类别。优先贷款人的优先受偿地位本身并不会影响EB-5资格,因为法定的债务安排禁止规则适用于外籍投资人与新商业企业之间,而不适用于该企业与银行之间。优先债务所支配的是受偿顺序。优先受偿并不意味着次级贷款在银行债权被清偿之前得不到任何偿付:从属条款和债权人间协议条款通常允许次级债务在优先贷款正常履约期间收取其约定的利息,只有在违约时才会封锁这些付款,此时优先债权会首先触及抵押物。随项目申请一并提交的投资文件和发行文件,必须酌情说明新商业企业和创造就业实体的所有重大投资风险,因此优先债务的余额、其留置权顺位、其到期期限以及其违约条款都应载于其中。在认购之前请阅读这些文件,并查明EB-5资金是作为次级债务还是作为股权排在全部优先债务之后,因为股权排在最后受偿。

法律依据:混合。INA或8 CFR 204.6中均未作定义;所述的顺位属于市场惯例而非法律。这些EB-5表述依据的是8 U.S.C. 1153(b)(5)(D)(ii)(III)(bb),该条将外籍投资人与新商业企业之间以换取本票、债券、可转换债务、债项或任何其他债务安排而投入的任何款项排除在资本之外,以及8 U.S.C. 1153(b)(5)(F)(i)(IV)(aa),该条要求随申请一并提交的投资文件和发行文件酌情说明与新商业企业和创造就业实体相关的所有重大投资风险。两者均于2026年8月5日在https://uscode.house.gov/view.xhtml?req=granuleid:USC-prelim-title8-section1153&num=0&edition=prelim阅读。

相关术语

  • 资本结构层级 (Capital stack)资本结构层级是指按求偿优先级对一个项目的各类资金来源进行的排序,从优先债务(senior debt)开始,它最先获得偿付、最后承担损失,往下经过夹层债务(mezzanine debt)和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直到普通股权(common equity),后者最后获得偿付、最先承担损失。这是一个金融术语,而非 EB-5 术语:EB-5 的成文法或法规中没有任何内容规定一个项目的 EB-5 资金必须排在哪个位置。
  • 夹层债务 (Mezzanine debt)夹层债务是一种排位低于优先级贷款人、高于所有股权持有人的贷款。在区域中心贷款模式中,它是新商业企业向创造就业实体发放的贷款常见采用的排位。它描述的是那笔贷款,而不是投资人自己的出资;投资人的出资必须是新商业企业中的股权,而不能是债务。
  • 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优先股权(Preferred equity)是一种所有权权益,在利润分配和本金返还上顺位优先于普通股权,而顺位次于发行该权益的实体的债务。在 EB-5 中,这一说法最常用来描述新商业企业(NCE)对创造就业实体的投资所采取的形式。
  • 贷款模式(Loan model)贷款模式是一种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结构,其中新商业企业(NCE)将汇集的投资人资本贷给一个独立的创造就业实体(job creating entity),该实体通常是项目开发商控制的公司,而不是由新商业企业持有其股权。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