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与时限
入籍归化(Naturalization)
又称 naturalisation。
入籍归化(Naturalization)是合法永久居民成为美国公民的程序。根据 8 U.S.C. 1427(a),该程序要求:在获得合法永久居留许可后连续居住五年,在此期间实际身处美国的时间不少于其中的一半,在提交申请所在的州居住满三个月,并具备良好道德品行。
它决定什么
对 EB-5 投资人而言,那两年附条件居留期并非白白流逝的时间。8 CFR 216.1 规定,附条件永久居民属于 8 U.S.C. 1101(a)(20) 含义下经合法许可获得永久居留者,在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有权申请入籍,因此五年的计时从其作为附条件居民获得许可入境或调整身份之日起算。附条件所阻断的是终点,而非起点。USCIS 表示,附条件居民在条件被解除之前通常不具备入籍资格,因此在 N-400 获批之前,Form I-829 必须先获批准;而允许移民官在入籍程序进行期间就条件作出裁决的那一狭窄例外,是为基于婚姻的 Form I-751 而设的。8 CFR 334.2(b) 允许在所要求的居住期满之前最多提前 90 天提交 N-400,该 90 天自五年期首次届满之日的前一日往回计算,但提前提交并不会使任何人更早获得资格。美国公民的配偶适用的是三年期而非五年期。
相关术语
- 连续居住与实际居留 (Continuous residence and physical presence)连续居住 (continuous residence) 与实际居留 (physical presence) 是 8 U.S.C. 1427(a) 规定的两项相互独立的入籍条件:在获准成为永久居民之后,在美国不间断地居住满五年;以及在这五年期间,实际在美国境内停留至少 30 个月,即 913 天。
- 合法永久居民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合法永久居民是指根据 8 U.S.C. 1101(a)(20) 以移民身份被合法赋予在美国永久居留特权的人,这也是 EB-5 案件所带来的身份:前两年为附条件身份,待 Form I-829 获批后转为无条件身份。
- 有条件永久居留权(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CPR)有条件永久居留权是 EB-5 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在最初两年内所持有的身份:它是完整的合法永久居留权,以有效期两年的绿卡为凭证,其附加条件必须通过 Form I-829 予以解除,否则该身份终止。
- I-829 表格(Form I-829)I-829 表格,即投资者撤销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申请书,是 EB-5 有条件永久居民在该身份满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内向 USCIS 提交的申请书,请求 USCIS 确认资本已经投入、十个就业岗位已经创造,并将绿卡转为无条件。
- N-400 表格(Form N-400,入籍申请书)N-400 表格(Form N-400,入籍申请书)是申请美国公民身份所用的表格,永久居民在连续居住满五年后即可提交,若与美国公民结婚并共同维持婚姻关系生活,则满三年即可提交;USCIS 最早可在符合条件之日前 90 天受理。
已于 2026年8月10日 依据一手法源核对。 返回术语表
